建设单位: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帝贤
编制单位: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报告编辑员:刘帝贤
建设单位: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电话:13600102856 | 电话:13600102856 | |
邮编:516127 | 邮编:516127 | |
地址:博罗县石湾镇黄西村田头小组飞鹅路 | 地址:博罗县石湾镇黄西村田头小组飞鹅路 |
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黄西村田头小组飞鹅路,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为3000m2。主要从事六角水泥砖制品的生产,项目年产量为12000吨。现有员工7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制,员工均不在厂区食宿。
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委托深圳鹏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04月10日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博罗)建〔2020〕233号);项目于2020年06月开工建设,2020年08月竣工。
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由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和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和规定,受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25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于2021年05月06日-07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建设单位现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现场监测结果,编写本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于2021年07月17日组织特邀专家、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等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出具了验收评审意见,现根据验收意见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编写本验收报告。
1、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3、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修订;
5、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6、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2018年6月6日;
7、深圳鹏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
8、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博罗)建〔2020〕233号);
9、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2020年8月;
10、其他资料一批。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博罗县石湾镇黄西村田头小组飞鹅路,中心坐标(北纬N23°12′35.33″,东经E113°54′6.29″),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车间平面布置见附图2。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项目位于博罗县石湾镇黄西村田头小组飞鹅路,项目北面约5m 处为神土建筑厂,东面约 9m 处为港裕化工厂,南面约 3 米处为石膏板厂,西面为空地;项目四至情况见附图3。
表1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环评中设备数量(台) | 实际中设备数量(台) | 与环评及批复 文件相符性 | |
1 | 铲车 | 2(辆) | 2(辆) | 符合 |
2 | 叉车 | 1(辆) | 1(辆) | 符合 |
3 | 破碎机 | 1 | 1 | 符合 |
4 | 砖机 | 1 | 1 | 符合 |
5 | 空气压缩机 | 1 | 1 | 符合 |
6 | 喷雾机 | 1 | 1 | 符合 |
项目主要从事六角水泥砖制品的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为3000m2。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下表。
表2项目工程内容及组成
类别 | 规模 | |
总占地面积 | 7000㎡ | |
总建筑面积 | 3000㎡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2500㎡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500㎡ |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文件基本一致,工程无重大变动。
原辅材 料名称 | 设计用量 | 实际用量 | 与环评及批复 文件相符性 |
水泥 | 1800t/a | 1800t/a | 符合 |
石粉 | 4000t/a | 4000t/a | 符合 |
岩棉渣 | 4000t/a | 4000t/a | 符合 |
机制砂 | 1600t/a | 1600t/a | 符合 |
自来水 | 600t/a | 600t/a | 符合 |
污染物表示符号:N 噪声;S2不合格品;G1粉尘废气
(1)破碎:将外购的岩棉渣使用破碎机进行破碎。
(2)配料:使用水泥、石粉、破碎好的岩棉渣等原辅材料按一定比例进
行配料。
(3)上料:利用铲车将配好的原辅料进行上料。
(4)搅拌:将水泥、石粉等原料通过皮带运输进入砖机的搅拌仓并加入
一定比例的自来水进行充分搅拌。
(5)浇筑、脱模:使用砖机的浇筑、脱模功能进行浇筑及脱模。
(6)码垛:浇筑、脱模出来的产品通过砖机的码垛功能整齐地堆叠好。
(7)自然养护: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养护为自然晾干养护,经核
实,本项目养护期间,仅为自然晾干,不涉及水养护,不产生养护废水。
(8)成品堆放:产品运往仓库进行堆放。
4-1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工业用水主要为调配用水、运输道路地面洒水等。原料调配用水由产品带出损耗,不外排;运输道路地面洒水用水,为自然挥发损耗,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石湾镇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在车间内设置原料及产品堆场,车间内的堆场地面硬底化处理并设置围挡措施,并且在车间车辆进出口及车间内产生区域采取喷雾降尘等措施。项目破碎、配料和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收集后统一经过一套设计处理风量为16000m3/h的水膜旋流塔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后排放。
4-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破碎机、砖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4-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有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及除尘器粉尘经分类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
项目在车间大门设置缓坡,防止雨水流进车间内产生污水;项目50米半径范围内无医院、学习、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5.1.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原料调配用水由产品带出损耗,不外排;运输道路地面洒水用水,为自然挥发损耗,不外排。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75.6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流进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类 A 标准以及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最后排入石湾中心排洪渠,汇入沙河。
(1)原料堆场扬尘影响分析
项目堆场位于仓库内且砂子含水,堆场的起尘量不大,项目通过堆场设置除雾机进行抑尘,堆场的扬尘量很小。因此,项目堆场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原料卸、输送粉尘影响分析
机制砂、石粉等原料需要用汽车进行运输进入堆场内,在卸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在车辆卸料过程中做好抑尘工作,以及规划操作下,可将粉尘产生量降至最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为减少原料储存、运输、卸料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影响,仓库内的堆场地面硬底化处理并设置围挡措施,从而可减少原料储存风蚀产生的粉尘,并且在产尘区域采取喷雾机降尘的措施。通过上述抑尘措施,粉尘排放量可减少90%,则原料卸、输送粉尘过程最终的粉尘排放量可控制在 0.088t/a(0.037kg/h)。
(3)破碎、配料和搅拌粉尘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破碎、配料和搅拌粉尘产生量约为11.4t/a,产生速率为 4.75kg/h。项目采用集气管收集,使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收集效率为 95%,处理效率可达 99%,风机量约为 20000m3/h,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1#)排放,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 0.108t/a(0.045kg/h),排放浓度为2.25mg/m3,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水泥制品生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0mg/m3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建议生产企业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时刻注意除尘器的工作效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保证正常运作。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噪声级一般为75~85dB(A)之间。建议本项目方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噪声较大的设备应进行适当的减振和降噪处理;机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生产设备机座加垫橡胶防振片、合理布局、安装隔声窗和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等措施;给员工佩戴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噪声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影响。使本项目边界处噪声值达到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废物:不合格品、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该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1、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以减少废水、固废的产生。
2、做好对员工和顾客的教育工作,防止火灾,且做好消防措施,建立应急机制,遇到紧急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3、项目要加强对内部的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各项设施良好运行,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确保“三废”达标排放。
4、项目投产后若有污染投诉,业主必须立即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必须搬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新建项目,租赁厂房,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黄西村田头小组飞鹅路(中心坐标:东经113.9017°,北纬23.2098°)。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六角水泥砖的生产,年产六角水泥砖12000吨,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破碎机1台、砖机1台、喷雾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水泥1800吨、石粉4000吨、岩棉渣4000吨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破碎→配料→上料→搅拌→浇筑→脱模→码垛→自然养护→成品堆放。项目员工7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全年工作300天。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意见,该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镇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除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級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至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对项目在破碎、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粉尘经设施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运营期在原料和成品装卸、汽车运输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企业须洒水抑尘,确保粉尘对周边大气不造成影响;项目堆场会有扬尘产生,须对堆场做好水喷淋措施,并在堆场外设置围挡、防风抑尘网等防风抑尘措施。
(四)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暫存的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全部回用;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本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环境保护距离内不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气执行标准
项目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 |
监控点 | 浓度(mg/m3) | ||
颗粒物 | 2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0.5 |
项目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监测项目 | 昼间标准 | 夜间标准 |
厂界噪声(等效声级) | ≤60dB(A) | ≤50dB(A) |
此次验收监测对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作具体评价,只要求出具固废处置的有关方案和合同即可。
七、验收监测内容
排放源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配料、搅拌车间 | 处理前、处理后 | 颗粒物 | 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厂界四周 |
监测项目 | 采样方法 |
颗粒物(固定源)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
颗粒物(TSP)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55-2000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
7-2-1 监测项目及频次
种类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厂界噪声 | 厂界外共设4个监测点 | 等效声级 | 昼间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
7-2-2监测项目采样方法
采样方法 |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工况稳定;
(2)监测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进行;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噪声仪等设备使用前后均进行相关检查、校准,确保设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经校核、审核后经授权签字人审定签发。
8-2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结果
仪器型号及编号 | 测量时间 | 校准声级[dB(A)] | 标准声级[dB(A)] | 示值误差[dB(A)] | 技术要求[dB(A)] | 是否合格 | |
AWA5680 YQSB-0025-03 | 5月 6日 | 测量前 | 93.8 | 94.0 | -0.2 | ≤±0.5 | 合格 |
测量后 | 93.9 | -0.1 | 合格 | ||||
AWA5680 YQSB-0025-03 | 5月 7日 | 测量前 | 93.8 | -0.2 | 合格 | ||
测量后 | 93.9 | -0.1 | 合格 |
仪器校准结果中,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示值误差为-0.1~-0.2dB(A),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项目 | 使用仪器 | 分析方法及标准号 | 检出限 |
颗粒物 (固定源) | PT-104/55S型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 | 1.0mg/m³ |
颗粒物 (TSP) | HZK-FA210型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0.001mg/m³ |
噪 声 | AWA5688型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
2021年5月6日-7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5月6日生产六角水泥砖制品31吨,运行工况为78%;5月7日生产六角水泥砖制品32吨,运行工况为80%。
检测 点位 | 采样 时间 | 检测项目 | 标况流量(m³/h) | 检测结果(mg/m³) | 标准限值 |
排放速率 (kg/h)
| |
粉 尘 处 理 设 施 | 处理前检测口 | 2021年 05月06日 | 颗粒物 | 9868 | 9.5 | / | / |
10123 | 9.7 | / | |||||
10340 | 10.0 | / | |||||
处理后检测口 | 10113 | 2.5 | 20 | 0.025 | |||
10192 | 2.3 | 0.023 | |||||
10220 | 2.2 | 0.022 | |||||
粉 尘 处 理 设 施 | 处理前检测口 | 2021年 05月07日 | 10410 | 10.6 | / | / | |
10512 | 10.6 | / | |||||
10316 | 10.0 | / | |||||
处理后检测口 | 10255 | 2.3 | 20 | 0.024 | |||
10685 | 2.3 | 0.025 | |||||
10505 | 2.1 | 0.022 | |||||
备注 | 排气筒高度15m。 | ||||||
参考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2021年05月06日 | 2021年05月07日 | |||
G1 | 颗粒物 (TSP) | 0.150 | 0.134 | 0.5 |
0.166 | 0.150 | |||
0.116 | 0.150 | |||
G2 | 0.266 | 0.267 | ||
0.299 | 0.301 | |||
0.299 | 0.284 | |||
G3 | 0.250 | 0.316 | ||
0.351 | 0.349 | |||
0.401 | 0.382 | |||
G4 | 0.234 | 0.299 | ||
0.317 | 0.299 | |||
0.350 | 0.299 | |||
备 注 | 参考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检测点位 | 主要噪 声源 | 测量值 [dB(A)] | 参考值 [dB(A)] |
昼间 | |||
2021年5月6日 天气:晴 风速:1.8m/s | |||
项目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1 | 机械、环境 | 59 | 60 |
项目西侧边界外一米处N2 | 机械、环境 | 55 | |
项目北侧边界外一米处N3 | 机械、环境 | 54 | |
项目北侧边界外一米处 N4 | 机械、环境 | 54 | |
2021年5月7日 天气:晴 风速:1.3m/s | |||
项目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1 | 机械、环境 | 56 | 60 |
项目西侧边界外一米处N2 | 机械、环境 | 54 | |
项目北侧边界外一米处N3 | 机械、环境 | 53 | |
项目北侧边界外一米处 N4 | 机械、环境 | 55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采样照片
| |
5.6废气处理前频次1 | 5.6废气处理后频次1 |
|
|
5.6废气处理前频次2 | 5.6废气处理后频次2 |
|
|
5.6废气处理前频次3 | 5.6废气处理后频次3 |
|
|
5.6无组织废气G2频次1 | 5.6无组织废气G3频次1 |
|
|
5.6无组织废气G4频次1 | 5.6无组织废气G1频次1 |
|
|
5.6无组织废气G2频次2 | 5.6无组织废气G3频次2 |
|
|
5.6无组织废气G4频次2 | 5.6无组织废气G1频次2 |
|
|
5.6无组织废气G2频次3 | 5.6无组织废气G3频次3 |
|
|
|
|
5.6噪声检测1 | 5.6噪声检测2 |
|
|
5.6噪声检测3 | 5.6噪声检测4 |
|
|
5.7废气处理前频次1 | 5.7废气处理后频次1 |
|
|
5.7废气处理前频次2 | 5.7废气处理后频次2 |
|
|
5.7废气处理前频次3 | 5.7废气处理后频次3 |
|
|
5.7无组织废气G2频次1 | 5.7无组织废气G3频次1 |
|
|
5.7无组织废气G4频次1 | 5.7无组织废气G1频次1 |
|
|
5.7无组织废气G2频次2 | 5.7无组织废气G3频次2 |
|
|
5.7无组织废气G4频次2 | 5.7无组织废气G1频次2 |
|
|
5.7无组织废气G2频次3 | 5.7无组织废气G3频次3 |
|
|
5.7无组织废气G4频次3 | 5.7无组织废气G1频次3 |
|
|
5.7噪声检测1 | 5.7噪声检测2 |
|
|
5.7噪声检测3 | 5.6噪声检测4 |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立项、环评、初步设计手续齐全。
项目建有“水膜旋流塔”对配料及搅拌粉尘进行处理,验收期间设备正常运行。
10-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环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项目建立了环保档案,主要有环评文件、环保局批复文件等,要求员工按章执行。
十一、审批部门要求及实际建设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部门要求 | 实际建设落实情况 |
1 | 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 项目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
2 |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除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級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至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 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級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至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
3 | 对项目在破碎、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粉尘经设施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运营期在原料和成品装卸、汽车运输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企业须洒水抑尘,确保粉尘对周边大气不造成影响;项目堆场会有扬尘产生,须对堆场做好水喷淋措施,并在堆场外设置围挡、防风抑尘网等防风抑尘措施。 | 项目在车间内设置原料及产品堆场,车间内的堆场地面硬底化处理并设置围挡措施,并且在车间车辆进出口及车间内产生区域采取喷雾降尘等措施。项目破碎、配料和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收集后统一经过一套设计处理风量为16000m3/h的水膜旋流塔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后排放。项目固定源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达到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4 |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
5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暫存的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全部回用;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全部回用;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6 | 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本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环境保护距离内不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本项目50米的环境保护距离内不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至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固定源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达到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全部回用;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该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无重大变动,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建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使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环境监测相关规定,加强环境污染源的检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污染排放进行定期检。
填表单位(盖章):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嘉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博罗县石湾镇黄西村田头小组飞鹅路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12000吨 | 实际生产能力 | 12000吨 | 环评单位 | 深圳鹏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批文号 | 惠市环(博罗)建[2020]233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20年6月 | 竣工日期 | 2020年8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重庆三峡环保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惠州市欣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7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9万元 | 所占比例(%) | 18%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9万元 | 所占比例(%) | 18% | ||||||||||||||||||||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万元) | 噪声治理(万元)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 ||||||||||||||||||||||
运营单位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验收时间 | 2021年5月6日-7日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场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场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代替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数值+L表示未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