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2019-11-28



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惠州市上实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惠州市上实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建设单位:惠州市上实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杰青



报告编辑单位:惠州市上实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报告编辑员:苏远明








建设单位:惠州市上实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电话:13923629833

邮编:516000

地址:惠州市市区西郊东江惠州段下游的梅湖6、7#小区






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验收项目概况

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位于惠州市市区西郊东江惠州段下游的梅湖6#、7#小区(惠州市江南街道梅湖6#、7#小区),占地面积348000m2,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30万m3/d,分三期建设。至2011年9月止,已顺利建成了一、二期工程及其尾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至2014年4月止,已顺利完成了一、二期工程及其尾水深度处理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惠州市上实南方水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委托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原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0月20日出具《关于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15〕97号。本项目总投资21647.01万元,占地面积53800m2,建筑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10万m3/d;于2016年02月10日开始建设,2019年09月13日建设完成,目前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由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和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和规定,受惠州市上实南方水务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于2019年11月07日-08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现场监测结果,编写了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28日组织验收检测单位以及3名技术专家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出具了验收评审意见,现根据验收意见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编写本验收报告。

验收依据

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修订;

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2018年6月6日;

原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15年9月;

原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15〕97号;

惠州市上实南方水务有限公司委托书,2019年10月28日;

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工程建设情况

3.1项目位置情况

3.1.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市区西郊东江惠州段下游的梅湖6#、7#小区(惠州市江南街道梅湖6#、7#小区),中心坐标(E114.362075°,N23.126715°),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3.1.2项目平面布置和四至情况

本项目北邻东江大堤,东南面是公路,东北侧是沙墩头村(约200人),再往东是紫金村(约450人),西侧为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西侧是惠龙建材厂和惠州市水泥厂,南面是丘陵山体。四至情况见附图2,卫生防护距离见附图3。

一二期工程位于整个场地的北侧,南侧为厂前区及辅助建筑,北侧为污水及污泥处理区,污水厂平面布置见附图4。



3.1.3生产设备清单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1-1。

表3-1-1 主要工艺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计参数

环评与批复中数量(套)

实际建设数量(套)

与环评及批复相符性

1

钢丝绳牵引格栅除污机

B=1800mm,H=9.4m,b=20mm

2

2

符合

2

无轴螺旋输送机

Q=5m3/h,L=7000mm

1

1

符合

3

螺旋压榨机

Q=5m3/h

1

1

符合

4

潜水离心泵

Q=1810m3/h,H=16.0m,N=140kW

4

4

符合

5

电动葫芦

起重量W=3t,起升高度H=18m

1

1

符合

6

手动方闸门

1500×2000

2

2

符合

7

螺旋格栅除污机

B =1800mm,b=6mm

2

2

符合

8

链板式刮砂机

宽1200mm,安装角度a=30°

2

2

符合

9

手摇式铸铁镶铜方闸门

1500×1500

4

4

符合

10

手摇式铸铁镶铜方闸门

1200×1200

2

2

符合

11

不锈钢堰板

3000×500,δ=4mm

2

2

符合

12

撇油机

Lk=3700

1

1

符合

13

无轴螺旋输送机

Q=5m3/hr, 320, L=8m

1

1

符合

14

静止格栅

LxH=22m×1.6m, 栅条间隙5cm

2

2

符合

15

垃圾小车(SS304)

V=0.3m3

3

3

符合

16

罗茨鼓风机

Q=20m3/min,H=3.0m

2

2

符合

17

盘式微孔曝气器

Q=2.2~3.2m3/hr

10044

10044

符合

18

潜水轴流泵(内回流泵)

Q=1042m3/hr,H=2.0m,N=11kW

8

8

符合

19

调节堰门

B=2000mm,h=500mm

8

8

符合

20

调节堰门

B=1500mm,h=500mm

4

4

符合

21

潜水搅拌机

N=4.0kW

20

20

符合

22

出水堰板(SS304不锈钢)

L×H=11600×300,δ=5

2

2

符合

23

气体控制阀

DN450,L=350

4

4

符合

24

手拉葫芦

起重量=1t,起升高度=12m

2

2

符合

25

精确曝气系统

 

1

1

符合

26

手动双吊点调节堰门

B×H=4000×500

4

4

符合

27

潜水轴流泵(回流污泥)

Q=1250m3/h,H=4.5m,N=30kW

5

5

符合

28

潜水离心泵(剩余污泥)

Q=1003m/h, H=12.5m,N=9kW

3

3

符合

29

手动葫芦

起重量W=1t,起升高度H=12m

1

1

符合

30

起吊支架

材质为Q235a

1

1

符合

31

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

D=38m,池边水深4.0m,N=0.37kW

4

4

符合

32

不锈钢出水堰板

B=250mm,L=107m,δ=3mm

4

4

符合

33

不锈钢浮渣挡板

B=500mm,L=108m,δ=3mm

4

4

符合

34

挡水裙板

B≥600mm,L=116m,δ=3mm

4

4

符合

35

配水孔管及挡板

DN100 每套100个

4

4

符合

36

排渣堰门

B×H=500×500

4

4

符合

37

磁悬浮单级离心风机

Q=150m3/min,H=7.0m,N=250kW

4

4

符合

序号

设备名称

设计参数

环评与批复中数量(套)

实际建设数量(套)

与环评及批复相符性

38

进风过滤器

Q=150m3/min

3

3

符合

39

强冷系统进风过滤器

Q=150m3/min

3

3

符合

40

电动蝶阀

DN450,N=0.75kW

3

3

符合

41

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

W=5T,Lk=9m,H=9m,N=7.5kW

1

1

符合

42

絮凝搅拌机

D=3m

4

4

符合

43

刮泥机

D=11.7m

4

4

符合

44

快速搅拌器

直径850mm

4

4

符合

45

剩余污泥泵

Q=13~78m3/h,H=20m

8

8

符合

46

回流污泥泵

Q=13~78m3/h,H=20m

8

8

符合

47

存水泵

Q=20m3/h,H=8.0m

2

2

符合

48

快速搅拌器

直径850mm

4

4

符合

49

手电两用不锈钢堰门

1000×500mm

4

4

符合

50

叠梁闸

1200×1700mm

4

4

符合

51

斜管及支撑架

斜管:L=750,H=650m,安装角度60度,每平方米计算

360

360

符合

52

集水槽及矩形出水堰

H=350,B=385,L=5000

40

40

符合

53

电动葫芦

起重量1t,起升高度H=6m

2

2

符合

54

转鼓微过滤器

变频控制

4

4

符合

55

手动蝶阀

DN700

8

8

符合

56

反冲洗水泵

Q=576m3/hr,H=7m

3

3

符合

57

不锈钢可调堰板

4000×400

4

4

符合

58

手电两用铸铁方闸门

1800×1400mm,N=1.1kW

2

2

符合

59

PAC储药罐

V=50m3

2

2

符合

60

PAC加药隔膜泵

Q=300l/h,H=2.0bars,N=0.55kW

6

6

符合

61

PAC在线稀释装置

 

2

2

符合

62

塑料磁力泵

Q=15m3/h,H=1.5bars,N=1.5kW

1

1

符合

63

絮凝剂制备装置

N=3kW,制备能力6kg/h

2

2

符合

64

PAM加药螺杆泵

Q=500l/h,H=2.0bars,N=0.55kW

3

3

符合

65

PAM在线稀释装置

 

2

2

符合

66

手动葫芦

起重量1t,起升高度6m

1

1

符合

67

复合ClO2发生器

Q=20kg/h,N=9kW

4

0

不再使用二氧化氯消毒

68

盐酸计量泵

Q=45L/h,H=30m,N=0.25kW

3

0

69

氯酸钠计量泵

Q=50L/h,H=30m,N=0.25kW

3

0

70

盐酸储罐

V=5m3

2

2

符合

71

氯酸钠储罐

V=5m3

1

1

符合

72

氯酸钠化料器

500l/次

1

0

不再使用二氧化氯消毒

73

水射器

Q=10m3/hr,H=30m

2

2

符合

74

次氯酸钠卸料泵

Q=15m3/h,H=20m,N=1.5kW

1

1

符合


序号

设备名称

设计参数

环评与批复中数量(套)

实际建设数量(套)

与环评及批复相符性

75

二氧化氯检测仪

量程0-10mg/l

1

0

不使用二氧化氯消毒

76

洗眼器

 

3

3

符合

77

潜水搅拌机

N=5.0kW

2

2

符合

78

电动刀闸阀

DN300,N=0.37kW

4

4

符合

79

带式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

B=2200mm,Q=60~80m3/h.m(湿污泥),Q=230kg/h.m(干污泥)

2

2

符合

80

污泥进料泵(螺杆泵)

Q=30~80m3/h,h=0.2MPa

3

3

符合

81

全自动絮凝剂溶液制备系统

制备能力为6Kg/hr,6000l/hr, N=3kW

1

1

符合

82

絮凝剂添加泵

Q=500~1500 l/hr,H=20m,N=1.5kW

3

3

符合

83

冲洗水泵

Q=20m3/h,h=0.6MPa

2

2

符合

84

药剂在线稀释系统

 

 

 

符合

85

水平无轴螺旋输送机

Q=25m3/h,L=16m

1

1

符合

86

可移动倾斜式无轴螺旋输送机

Q=25m3/h,L=13m,α=20

1

1

符合

87

污泥输送泵(柱塞泵)

Q=15m3/hr,H=50m

2

2

符合

88

进料斗带料位计

与柱塞泵配套

2

2

符合

89

液压活塞式提升阀污泥

Q=15m3/hr,与柱塞泵配套

2

2

符合

Q=15m3/hr,与柱塞泵配套,叶

2

2

符合

90

双螺旋进料机

片直径350mm

2

2

符合

91

泵的液压驱动包

与柱塞泵配套

2

2

符合

92

泵的控制平台

 

2

2

符合

93

泵的液压管

 

1

1

符合

94

电动刀闸阀

 

1

1

符合

95

生物除臭滤池1

Q=12500m3/hr

1

1

符合

96

生物除臭滤池2

Q=20000m3/hr

1

1

符合

3.2建设内容

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位于惠州市江南街道梅湖6#、7#小区,是惠州市建设最早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占地面积348000m2,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30万m3/d,分三期建设。一二期建设及验收情况见表3-2-1。

表3-2-1一二期建设及验收情况一览表

工程

规模

审批情况

竣工验收

现状

一期工程

10万m3/d

关于“惠州市梅湖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广东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惠市环验

〔2011〕26号

已建成投入运行

工程

规模

审批情况

竣工验收

现状

二期工程

10万m3/d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

〔2005〕894号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2日)

已建成投入运行

深度处理工程

20万m3/d

惠市环建〔2009〕J357号

惠市环验

〔2011〕26号

已建成投入运行

本项目总投资21647.01万元,占地面积53800m2,日处理生活污水10万m3/d,员工92人,除倒班人员外,均不在厂区住宿。进水通过新建旁通井进入进水泵房,旁通井与二期进水泵房连同,可实现一、二、三期水量的调配,办公场所、生活办公区的给排水系统及食堂等公用工程,将依托原有工程,不再新增人员及厨房炉头数。本项目工程组成见表3-2-2。

表3-2-2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项目

组成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污水处理区

粗格栅、细格栅、反应池等

设计处理规模10万m3/d

辅助工程

鼓风机房

4套磁悬浮单级离心鼓风机(3用1备),Q=250m3/min,风压7.0m,N=250kW

三期鼓风机房与二期鼓风机房合建,不单独新建

加氯间

平面尺寸21.0×8.4m,加氯量为10~12mg/L


加药间

加药间尺寸19.8×12.0m

含加药、药库、值班、配电间等

公用工程

道路

三期工程布置东西向道路5条,南北向道路3条,构成不同区域功能的路格


仓储工程

储泥间

储泥池平面尺寸20.5×10.0m,有效水深4.5m


环保工程

恶臭处理系统

2套生物除臭系统

预处理、进水泵站、格栅井、曝气沉淀池、污泥脱水

办公设施

综合楼

建筑面积2500m2


门卫

建筑面积50m2




项目

组成内容

备注

依托工程

污水进水系统

依托厂区原有进水系统

纳污管网建设不纳入本项目验收

办公场所

依托厂区原有的办公楼办公

不新增人员

给排水系统

依托厂区原有的办公生活区给排水系统


食堂

依托厂区原有食堂和招待所餐厅

不新增厨房炉头数

本项目主要构筑物包括:粗格栅、细格栅、进水泵房、加药间、加氯间、污泥浓缩脱水机、鼓风机房及变电所、综合楼、辅助用房、门卫等。主要处理建构筑物情况见表3-2-3,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见表3-2-4。

表3-2-3 主要处理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构筑物名称

设计参数

环评与批复中数量

实际建设数量

与环评及批复相符性

1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

25.9×10.5

1座

1座

符合

2

细格栅及

曝气沉砂池

40.8×10.2

1座

1座

符合

3

AAO生物反应池

106.5×45

2座

2座

符合

4

二沉池配水井(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

Φ16.5

1座

1座

符合

5

周进周出二沉池

Φ38.0

4座

4座

符合

6

高效沉淀池

29.55×25.5

2座

2座

符合

7

回转微过滤器间

19.6×14.3

1座

1座

符合

8

加氯接触池

52.0×18.6

1 座

1 座

符合

9

加氯间

21.0×8.4

1 座

1 座

符合

10

加药间

19.8×12.0

1 座

1 座

符合

11

储泥池

20.5×10.0

1 座

1 座

符合

12

污泥浓缩脱水机房

42.0×15.0

1 座

1 座

符合

13

鼓风机房


1 座

1 座

符合

14

综合楼


1 座

1 座

符合

15

辅助用房


1 座

1 座

符合

16

生物除臭装置


2座

2座

符合

17

门卫

50m2

1座

1座

符合

18

大门


1扇

1扇

符合

19

尾水排放管道

1×DN1500

1根

1根

符合

20

排放口


1座

1座

符合




表3-2-4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

序号

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及落实情况

1

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厂水质的监控,提高中水回用率,三期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并优于上述两项指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尾水排放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

2

尾水排放口须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加强监控,安装消毒设施,尾水经二氧化氯消毒后排入厂区内排水河渠,约1公里后通过闸门汇入东江,确保不影响下游博罗县东江江东村取水口周围的水质。

本项目尾水排放口安装有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尾水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后排入沙墩头河排渠。

3

采取优化厂区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安装除臭系统、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预处理、进水泵站、格栅井、曝气沉淀池、污泥脱水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浓度二级标准。

本项目在预处理及污泥脱水单元安装除臭装置,验收监测期间,恶臭气体排放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标准限值及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序号

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及落实情况

4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鼓风机等噪声大的机械设备须采取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鼓风机等噪声大的机械设备采取了消声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

污泥须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污泥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小于80%;交给有严控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设置有污泥临时堆放场,做好了防渗、防漏等措施。污泥经脱水,使含水率低于80%后交由惠州瑞亨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

6

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须设置不少于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工作,该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本项目100米范围内无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7

三期工程总量控制指标:COD≤711.75吨/年,氨氮≤178.85吨/年,梅湖水质净化中心合计总量控制指标:COD≤2135.25吨/年,氨氮≤536.55吨/年。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年排放量为492.75吨/年,小于711.75吨/年;氨氮年排放量为15.184吨/年,小于178.85吨/年。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3.3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基本一致,无重大工程变动。



3.4生产工艺


图1本项目处理工艺流程图



粗格栅

细格栅



曝气沉砂池

氧化沟厌氧区



氧化沟缺氧区

氧化沟好氧区



配电房

二沉池配水井



一号二沉池

二号二沉池



三号二沉池

四号二沉池



高效沉淀池

回转微过滤器间



加药间

消毒池



尾水排放口

沙墩河排渠



污泥脱水机

风机房

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NH3-N,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并入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量为10万m3/d,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沙墩头河排渠。

处理工艺流程:





4.1.2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中的臭气源主要分布在进水头部、预处理、初级处理,曝气池的搅拌和充氧也会产生部分臭气;污泥处理系统中的臭气来源主要分布在污泥浓缩、贮存、污泥脱水和污泥堆放、外运过程。建设单位设置2套生物除臭装置(生物滤池法)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系统除臭装置处理量为12500m3/h,排气筒内径为0.3米,排气筒高度为15米,污泥处理系统除臭装置处理量为20000m3/h,排气筒内径为1米,排气筒高度为15米。

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系统除臭装置

污泥处理系统除臭装置

4.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脱水机、污泥泵、进水泵、出水泵、空压机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

污水泵、风机、脱水机采取减振和隔消声措施,并设置在密封性较强的房屋中;

对高噪声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高噪声设备靠近厂区边界;

加强绿化,适当选用乔木、灌木,对厂界内侧进行绿化,充分利用植物对噪声的阻力和吸收作用。

4.1.4固体废物

本项目设置有污泥临时堆放场,并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交由惠州瑞亨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和栅渣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2其他环保设施

本项目在进水端安装有3台在线监控装置,监测因子为:pH值、化学需氧量以及氨氮;在出水端安装有5台在线监控装置,监测因子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4.3环保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环保设施投资、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1647.01,环保投资1150万元,占总投资的5.3%,环保投资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进行治理,具体环保投资见表4-3-1。

表4-3-1 项目环保设施投资情况一览表

类别

环保治理设施/措施

投资概算(万元)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及废气物收集

20

120

污泥堆存设施

100

噪声

设备噪声降噪

200

200

废气

恶臭气体处理措施

100

100

废水

工程排水在线监测设备

500

500

其他

水土保持措施

100

230

厂区生活污水收集与厂区雨水管网工程

80

厂区绿化

50

合计

1150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资料齐全。工程建设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于2015年9月由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并于2015年10月20日取得原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函(惠市环建〔2015〕97号)。

本项目于2016年2月10日开始建设,2019年9月13日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水环境影响

根据项目事故排放预测结果,无论在闸门关闭或开启情况下,如果现有工程或者三期工程排污口中,其中一个排污口出现事故或同时出现事故排放,则会导致汇入口下游水质超标,最长影响范围为汇入口下游0-26000m河段出现超标现象,影响下游东江江东村取水口水质。

若污水处理厂建设能严格执行“三同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在运行中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加强风险管理,杜绝事故排放,三期工程以及现有工程尾水同时达标排放,对东江的影响仅限于汇入口下游0-3000m范围内,污染物通过混合降解,对下游的取水口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杜绝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

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NH3和H2S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净化后废气中NH3和H2S总的排放速率分别为0.03755kg/h,0.0006381kg/h,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 NH34.9kg/h,H2S0.33kg/h)。经大气估算模式预测,排气筒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区域大气环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要求,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轻微。

经预测,无组织排放NH3和H2S在厂界的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NH3和H2S在最近的敏感点沙墩村的预测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本污水处理厂周边环境空气中H2S和NH3浓度无超标点,因此项目厂界外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计算结果以及卫生范围距离确定原则(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是以无组织排放源(粗格栅单元)周围100m的范围。本扩建工程位于梅湖水质净化中心预留用地,距离三期工程红线范围最近的敏感点为沙墩村(410m),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在设置高噪声设施的机(泵)房门窗关闭和鼓风机消声器等噪声防治措施处理正常状态的前提下,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标准。厂界噪声与现状背景噪声叠加后能满足厂界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与现状背景噪声叠加后满足2类声功能区标准,表明工程投入运营后,在各项工程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厂界及敏感点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污泥(68吨/天)、职工的生活垃圾(46千克/天)、栅渣(10吨/天)。污泥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项目事故排放预测结果,无论在闸门关闭或开启情况下,如果现有工程或者三期工程排污口中,其中一个排污口出现事故或同时出现事故排放,则会导致汇入口下游水质超标,最长影响范围为汇入口下游0-26000m河段出现超标现象,影响下游博罗县东江江东村取水口水质。

若污水处理厂建设能严格执行“三同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在运行中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加强风险管理,杜绝事故排放,三期工程以及现有工程尾水同时达标排放,对东江的影响仅限于汇入口下游0-3000m范围内,污染物通过混合降解,对下游的取水口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在切实实施设计、建设和运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的基础上,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以接受的。

总量控制

综合分析以上情况,并考虑到污水处理项目的特殊性,污水处理项目是削减水环境污染物的环保项目,项目的运营可腾出一定的环境容量

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选址位于规划的市政用地,建成运营后可减小东江的污染负荷,对保护东江饮用水源和惠州城区河流、湖泊的水环境意义重大,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有处理达标后的尾水集中排放,产生废气(臭气)、废渣(污泥)及噪声等污染物,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在建成后加强“三废”及噪声控制,严格执行相应的环保措施,将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综合考虑项目建成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原则同意惠城区环保分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惠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意见以及报告书的评价分析结论。

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位于惠州市市区西郊东江惠州段下游的梅湖6#、7#小区,扩建用地位于厂区的东南侧,预留用地面积约4.8hm2.工程总投资24647.01万元,本次三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m3/d。主要处理江南(下角、梅湖)、桥西、火车西站、龙凤、桥东、东平、河南岸B区等区域范围内的污水。服务面积为188km2,服务人口约81万人。

三期工程处理工艺采用改良AAO+混凝沉淀+过滤的污水处理工艺,对污水进行二级处理及深度处理。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惠城区环保分局初审意见和惠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的评估意见,在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项目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厂水质的监控,提高中水回用率,三期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并由于上述两项指标。

尾水排放口须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加强监控,安装消毒设施,尾水经二氧化氯消毒后排入厂区内排水河渠,约1公里后通过闸门汇入东江,确保不影响下游博罗县东江江东村取水口周围的水质。

采取优化厂区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安装除臭系统、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预处理、进水泵站、格栅井、曝气沉淀池、污泥脱水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浓度二级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鼓风机等噪声大的机械设备须采取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要求。

污泥须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污泥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小于80%;交给有严控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须设置不少于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工作,该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期工程总量控制指标:COD≤711.75吨/年,氨氮≤178.85吨/年,梅湖水质净化中心合计总量控制指标:COD≤2135.25吨/年,氨氮≤536.55吨/年。

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时做好植被恢复以及厂区的绿化美化工作。

配套集污、排污管网应同步建设,确保该项目建成后,惠州市江南(下角、梅湖)、桥西、火车西站、龙丰、桥东、东平、河南岸B区的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

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城区环保分局及市环保局监察分局负责。



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内排水河渠,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总量控制指标:COD≤711.75t/a、氨氮≤178.85t/a。

单位mg/L(pH、粪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污染物

(GB18918-2002)一级

标准(A标准)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1

化学需氧量

50

40

2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

20

3

悬浮物

10

20

4

动植物油

1

10

5

石油类

1

5.0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5.0

7

总氮(以N计)

15

--

8

氨氮(以N计)

5

10

9

总磷(以P计)

0.5

--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40

11

pH值(无量纲)

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

13

总砷

0.1

--

14

总汞

0.001

--

15

总铅

0.1

--

16

总铬

0.1

--

17

六价铬

0.05

--

18

总镉

0.01

--

19

烷基汞

不得检出

--

6.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及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二级标准

1

1.5

2

硫化氢

0.06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量,kg/h

1

15

4.9

2

硫化氢

15

0.33

3

臭气浓度

15

2000(无量纲)

6.3噪声

项目机械运转时会产生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单位:dB(A)

厂界外声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2

60

50

6.4固体废物

此次验收监测对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作具体评价,只要求出具固废处置的有关方案和合同即可。

验收监测内容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项目验收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见表7-1,监测布点示意图见图2。

表7-1 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一览表

检测类别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废水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前检测口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值、粪大肠菌群数、总砷、总汞、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镉、烷基汞

每2h取样一次,每天4次,连续监测2天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后检测口

无组织

废气

厂界G1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每2h取样一次,每天4次,连续监测2天

厂界G2

厂界G3

厂界G4

厌氧区G5

甲烷

厌氧区G6

噪声

项目东北侧边界

外1m处N1

等效连续A声级

Leq[dB(A)]

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项目东南侧边界

外1m处N2

项目西南侧边界

外1m处N3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

1m处N4


图2 验收监测布点示意图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验收检测使用仪器、分析方法及检出限见表8-1。

表8-1 验收检测使用仪器、分析方法及检出限情况一览表

项目

使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标准号

检出限

pH值

PHS-3C型

精密酸度计

《水质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

色度

/

稀释倍数法《水质色度的测定》

GB11903-89

/

悬浮物

HZK-FA210型

万分之一天平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1-89

4mg/L

化学需

氧量

XJ-

快速密闭消解仪

快速密闭消解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2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LRH-250A型

生化培养箱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0.5mg/L

总氮

(以N计)

UV-5200型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0.05mg/L

氨氮

(以N计)

V-1100D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0.025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V-1100D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7494-87

0.05mg/L

总磷

(以P计)

V-1100D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89

0.01mg/L


项目

使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标准号

检出限

总砷

AFS-8220型

原子荧光光度计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694-2014

3×10-4

mg/L

总镉

AA-6880型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87

0.0125

mg/L

六价铬

V-1100D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7-87

0.004mg/L

动植物油

MAI-50G型

红外测油仪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

0.06mg/L

石油类

MAI-50G型

红外测油仪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

0.06mg/L

粪大肠

菌群

LRH-150-S型

恒温恒湿培养箱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

HJ347.2-2018

20MPN/L

烷基汞

GC-2014C型

气相色谱仪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204-93

3×10-5

mg/L

总汞

AFS-8220型

原子荧光光度计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694-2014

4×10-5

mg/L

总铅

AA-6880型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87

0.0125

mg/L

总铬

AA-6880型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第三篇第四章九(一)

0.03mg/L

臭气浓度

WWK-1型

无油气体压缩机

《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

UV-5200型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

0.01mg/L

硫化氢

V-1100D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0.001mg/L

甲烷

GC-2014C型

气相色谱仪

总烃和非甲烷烃测定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

噪声

AWA5680型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1B型

声级校准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8.2监测仪器校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见表8-2-1。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L/min)

实测流量(L/min)

相对误差(%)

是否合格

11月07日

JH101型

大气采样器

YQSB-0045-01

0.500

0.501

0.2

合格

YQSB-0045-02

0.500

0.502

0.4

合格

YQSB-0045-03

0.500

0.497

-0.6

合格

YQSB-0045-04

0.500

0.499

-0.2

合格

11月08日

JH101型

大气采样器

YQSB-0045-01

0.500

0.497

-0.6

合格

YQSB-0045-02

0.500

0.500

0

合格

YQSB-0045-03

0.500

0.496

-0.8

合格

YQSB-0045-04

0.500

0.503

0.6

合格

仪器校准结果中,流量校准误差在-0.8%~0.6%以内,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项目噪声检测仪测量前后校准结果见表8-2-2。

仪器型号及编号

测量时间

校准声级[dB(A)]

标准声级[dB(A)]

示值误差[dB(A)]

技术要求[dB(A)]

是否合格

AWA5680

YQSB-0057

11月

07日

测量前

93.8

94.0

-0.2

≤±0.5

合格

测量后

93.9

-0.1

合格

AWA5680

YQSB-0057

11月

08日

测量前

93.8

-0.2

合格

测量后

93.9

-0.1

合格

仪器校准结果中,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示值误差为-0.2~-0.1dB(A),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8.3质量保证措施

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工况稳定;

监测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进行;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噪声仪等设备使用前后均进行相关检查、校准,确保设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经校核、审核后经授权签字人审定签发。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量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实验室分析过程采用空白实验、平行样测定等。

序号

分析项目

样品个数

实验室空白

实验室平行样

总质控比例%

个数

样品比例%

合格率%

个数

样品比例%

合格率%






















1

pH

16

/

/

/

2

12.5

100

12.5

2

悬浮物

16

/

/

/

2

12.5

100

12.5

3

化学需氧量

16

2

12.5

100

3

16.7

100

29.2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16

/

/

/

2

12.5

100

12.5

5

色度

16

/

/

/

2

12.5

100

12.5

6

LAS

16

2

12.5

100

/

/

/

12.5

7

动植物油

16

/

/

/

2

12.5

100

12.5

8

16

1

6.3

100

/

/

/

6.3

9

16

1

6.3

100

/

/

/

6.3

10

总氮

16

1

6.3

100

1

6.3

100

12.6

11

六价铬

16

1

6.3

100

1

6.3

100

12.6

12

氨氮

16

1

6.3

100

1

6.3

100

12.6

13

总铬

16

/

/

/

2

12.5

100

12.5

14

总镉

16

/

/

/

2

12.5

100

12.5

15

总磷

16

/

/

/

2

12.5

100

12.5

16

总铅

16

/

/

/

2

12.5

100

12.5

17

烷基汞

16

2

12.5

100

/

/

/

12.5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生产负荷约为82%、81%,生产负荷情况见表9-1。

表9-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

监测时间

实际处理能力

(万吨/天)

监测当天处理量

(万吨/天)

生产负荷

(%)

2019年11月07日

10

8.2015

82

2019年11月08日

10

8.0719

81

备注: 本项目实际污水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年运行时间为365天。



9.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1废水监测结果表1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前检测口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1

2

3

4

1

2

3

4



2019年

11月7日

pH值(无量纲)

7.11

7.05

7.10

7.07

6.90

6.88

6.70

6.83

6~9

达标

色度(稀释倍数)

4

2

4

4

<2

<2

<2

<2

30

达标

悬浮物(mg/L)

112

108

127

134

8

8

6

7

10

达标

化学需氧量(mg/L)

185

178

188

182

11

14

13

16

4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42.9

46.8

40.0

41.7

4.0

4.5

4.1

4.3

10

达标

总氮(以N计)(mg/L)

23.6

24.2

24.2

23.5

10.9

11.7

11.4

10.6

15

达标

氨氮(以N计)(mg/L)

9.06

9.51

9.00

9.27

0.563

0.539

0.590

0.596

5

达标

总磷(以P计)(mg/L)

1.11

1.14

1.10

1.11

0.31

0.32

0.32

0.30

0.5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26

0.29

0.27

0.29

0.06

0.07

0.05

未检出

0.5

达标

总砷(mg/L)

1.4×10-3

1.4×10-3

1.3×10-3

1.4×10-3

7.9×10-4

8.1×10-4

8.1×10-4

8.0×10-4

0.1

达标

总汞(mg/L)

7.1×10-4

7.3×10-4

7.3×10-4

7.4×10-4

2.6×10-4

2.6×10-4

2.9×10-4

3.0×10-4

0.001

达标

总铅(mg/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1

达标

总铬(mg/L)

0.06

0.05

0.05

0.06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1

达标

六价铬(mg/L)

0.032

0.030

0.032

0.03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05

达标

总镉(mg/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01

达标

动植物油(mg/L)

0.83

0.67

0.94

0.85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

达标

石油类(mg/L)

0.18

0.29

0.23

0.17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

达标

粪大肠菌群(个/L)

2.2×104

1.7×104

7.2×104

1.4×104

310

320

390

310

103

达标

烷基汞(mg/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不得检出

达标


9.2.2废水监测结果表2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前检测口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1

2

3

4

1

2

3

4



2019年

11月8日

pH值(无量纲)

7.04

7.12

7.11

7.03

6.86

6.93

6.77

6.80

6~9

达标

色度(稀释倍数)

4

4

8

4

<2

<2

<2

<2

30

达标

悬浮物(mg/L)

98

108

121

107

7

6

8

6

10

达标

化学需氧量(mg/L)

184

180

173

177

11

16

14

13

4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50.5

46.6

44.7

45.0

4.4

4.3

4.2

4.0

10

达标

总氮(以N计)(mg/L)

25.6

25.2

24.6

26.8

9.49

9.01

9.54

9.20

15

达标

氨氮(以N计)(mg/L)

8.14

8.47

7.87

8.29

0.258

0.267

0.232

0.282

5

达标

总磷(以P计)(mg/L)

1.18

1.15

1.12

1.10

0.30

0.28

0.31

0.29

0.5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41

0.45

0.43

0.42

0.07

0.09

0.07

0.06

0.5

达标

总砷(mg/L)

1.5×10-3

1.5×10-3

1.5×10-3

1.5×10-3

8.1×10-4

9.0×10-4

9.4×10-4

9.3×10-4

0.1

达标

总汞(mg/L)

3.1×104

3.4×104

3.7×104

3.4×104

1.1×10-4

1.5×10-4

1.6×10-4

1.7×10-4

0.001

达标

总铅(mg/L)

0.05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1

达标

总铬(mg/L)

0.07

0.05

0.08

0.07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1

达标

六价铬(mg/L)

0.031

0.027

0.029

0.03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05

达标

总镉(mg/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01

达标

动植物油(mg/L)

0.72

0.57

0.79

0.8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

达标

石油类(mg/L)

0.16

0.24

0.18

0.1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

达标

粪大肠菌群(个/L)

1.5×104

1.4×104

1.7×104

1.8×104

270

320

310

330

103

达标

烷基汞(mg/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不得

检出

达标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的指标。

9.2.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1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标况流量

(m3/h)

检测结果

(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kg/h)

达标情况

2019年

11月07日

粗、细格栅

臭气处理设施

处理后检测口

硫化氢

10746.5

0.006

6.4×10-5

0.33

达标

10068.3

0.007

7.0×10-5

10301.8

0.007

7.2×10-5

10746.5

3.9

0.042

4.9

达标

10068.3

3.8

0.038

10301.8

4.0

0.041

污泥脱水

臭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硫化氢

18314.7

0.007

1.3×10-4

0.33

达标

18881.5

0.006

1.1×10-4

18360.7

0.006

1.1×10-4

18314.7

4.2

0.077

4.9

达标

18881.5

4.2

0.079

18360.7

4.4

0.081

备注

排气筒高度15m。











9.2.4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2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标况流量

(m3/h)

检测结果

(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kg/h)

达标情况

2019年

11月08日

粗、细格栅

臭气处理设施

处理后检测口

硫化氢

11209.7

0.007

6.2×10-5

0.33

达标

11134.5

0.006

6.7×10-5

11208.7

0.006

6.7×10-5

11209.7

4.0

0.035

4.9

达标

11134.5

3.8

0.042

11208.7

3.8

0.043

污泥脱水

臭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硫化氢

18436.7

0.006

1.1×10-4

0.33

达标

18266.7

0.007

1.3×10-4

18311.5

0.006

1.1×10-4

18436.7

4.4

0.081

4.9

达标

18266.7

4.3

0.079

18311.5

4.4

0.081

备注

排气筒高度15m。



9.2.5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3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2019年

11月07日

粗、细格栅

臭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臭气浓度

(无量纲)

309

2000

达标

417

417

污泥脱水

臭气处理设施

处理后检测口

309

达标

417

229

2019年

11月08日

粗、细格栅

臭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309

达标

309

417

污泥脱水

臭气处理设施

处理后检测口

417

达标

309

229

备注

排气筒高度15m。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恶臭气体经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9.2.6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1

天气状况:晴;气温:27.3-29.8℃;气压:100.3-100.5kPa;风向:东北;风速1.8m/s

采样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

硫化氢

(mg/m3

(mg/m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甲烷

(体积分数%)

2019年

11月7日

G1

0.006

0.01

15

/

0.005

0.02

14

/

0.006

0.02

15

/

0.006

0.02

16

/

G2

0.006

0.13

15

/

0.006

0.14

15

/

0.006

0.13

16

/

0.007

0.15

17

/

G3

0.007

0.11

14

/

0.006

0.11

14

/

0.006

0.12

16

/

0.007

0.10

14

/

G4

0.007

0.11

12

/

0.007

0.12

13

/

0.007

0.13

14

/

0.006

0.11

12

/

G5

/

/

/

0.0002

/

/

/

0.0002

/

/

/

0.0002

/

/

/

0.0002

G6

/

/

/

0.0002

/

/

/

0.0002

/

/

/

0.0002

/

/

/

0.0002

标准限值

0.06

1.5

20

1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9.2.7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2

天气状况:晴;气温:27.1-30.5℃;气压:100.2-100.4kPa;风向:东北;风速1.9m/s

采样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

硫化氢

(mg/m3

(mg/m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甲烷

(体积分数%)

2019年

11月8日

G1

0.007

0.02

15

/

0.007

0.01

14

/

0.007

0.01

14

/

0.007

0.02

15

/

G2

0.006

0.14

14

/

0.006

0.16

15

/

0.006

0.15

16

/

0.007

0.14

14

/

G3

0.006

0.12

14

/

0.007

0.12

14

/

0.007

0.11

14

/

0.006

0.13

13

/

G4

0.007

0.11

12

/

0.006

0.14

12

/

0.006

0.12

13

/

0.007

0.12

12

/

G5

/

/

/

0.0002

/

/

/

0.0002

/

/

/

0.0002

/

/

/

0.0002

G6

/

/

/

0.0002

/

/

/

0.0002

/

/

/

0.0002

/

/

/

0.0002

标准限值

0.06

1.5

20

1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恶臭气体无组织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










9.2.8噪声监测结果表

检测结果(2019年11月07日)天气情况:晴   风速:1.8m/s  

检测点位

主要噪

声源

测量值

[dB(A)]

参考值

[dB(A)]

测量值

[dB(A)]

参考值

[dB(A)]

昼间

昼间

夜间

夜间

项目东北侧边界外1m处N1

机械

54

60

47

50

项目东南侧边界外1m处N2

机械

53

47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1m处N3

机械

53

46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1m处N4

机械

54

46

检测结果(2019年11月08日)天气情况:晴   风速:1.9m/s  

项目东北侧边界外1m处N1

机械

53

60

46

50

项目东南侧边界外1m处N2

机械

54

47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1m处N3

机械

54

46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1m处N4

机械

53

47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9.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废水最大年排放量约3650万t/a(100000t/d),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见表9-1,根据核算结果,本项目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排放总量分别为492.75t/a、15.184t/a,均低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表9-1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表

因子

两日平均排放浓度(mg/L)

最大年排放量(t/a)

环评及批复控制要求

是否符合

要求

废水

废水年排放量

--

3650万

--

--

化学需氧量

13.5

492.75

711.75t/a

符合

氨氮

0.416

15.184

178.85t/a

符合

9.4废水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废水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11月07日废水处理量为8.2015万吨,11月08日废水处理量为8.0719万吨,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去除效率结果见表9-2。

表9-2 废水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因子

两日平均进水浓度(mg/L)

两日平均排放浓度(mg/L)

去除效率(%)

废水

化学需氧量

180.875

13.5

92.54

氨氮

8.70

0.416

95.22

验收结论及建议

结论

本项目污水经“AAO+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验收监测期间,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的指标后排入沙敦头河排渠。

本项目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验收监测期间,恶臭气体排放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以及广东省《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本项目噪声经减震隔声处理,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100米范围内无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满足项目应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COD最大年排放量为492.75t/a,小于711.75t/a;氨氮最大年排放量为15.184t/a,小于178.85t/a。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综上所述,该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无重大变动,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污水事故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加强环保日常的管理,及时维护好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惠州市市区西郊东江惠州段下游的梅湖6#、7#小区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10万m3/d

实际生产能力

10万m3/d

环评单位

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原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

惠市环建〔2015〕97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开工日期

2016年2月

竣工日期

2017年8月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南方水务(湖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验收单位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工况稳定,符合验收条件

投资总概算(万元)

21647.01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150

所占比例(%)

5.3

实际总投资(万元)

21647.01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150

所占比例(%)

5.3

废水治理(万元)


废气治理(万元)


噪声治理(万元)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绿化及生态(万元)


其他(万元)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年平均工作时

8760

运营单位

惠州市上实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345368281T

验收时间

2019年11月07日-2019年11月08日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场实际排放总量(9)

全场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代替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3650




化学需

氧量


13.5

40

6601.9

6109.15

492.75

711.75


492.75

711.75



























氨氮


0.416

5

317.55

302.366

15.184

175.85


15.184

175.85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1地理位置




附件2四至情况




附图3卫生防护距离情况



附图4污水厂平面布置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