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旺花园建设项目(30#~40#栋及地下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惠东金麒麟企业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惠东金麒麟企业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建设单位:惠东金麒麟企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谭俊成
报告编制单位:惠东金麒麟企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谭俊成
项目负责人:曹辉达
施工单位: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连枝
嘉旺花园建设项目(以下称为“项目”)由惠东金麒麟企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惠东县平山新平大道旱坑仔地段。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嘉旺花园30#~40#栋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地下车库、备用发电机等)及相关环保工程设施,不包括项目具体的商业项目,本次验收项目总投资4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占比1.6%。项目施工单位为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侨物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于2014年1月委托深圳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嘉旺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2月12日原惠东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其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为惠东环建〔2014〕12号。嘉旺花园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1月完成建设。
2021年9月惠东金麒麟企业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本次验收范围和内容为包括嘉旺花园30#~40#栋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地下车库、备用发电机等)及相关环保工程设施,不包括项目具体的商业项目。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于2021年10月14日和10月16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现场监测结果,编写了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13日组织特邀专家、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等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出具了验收评审意见,现根据验收意见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编写本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7、<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9、《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13日修订,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1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
1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粤府【2006】35号);
14、《广东省珠三角大气污染物防治办法》(广东省政府令134号);
1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1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
18、《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6号。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1、《嘉旺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2、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嘉旺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惠东环建 〔2014〕12号;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惠东县规地证字(2013)000414号;
4、国土证:惠东国用(2015)第0010936号;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1323201812100101;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县规建证字(2020)000197号;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县规建证字(2020)000198号;
8、检测报告:TRY211000101-01;
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
嘉旺花园建设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新平大道旱坑仔地段,坐标为E114.33°~E115.26°、N22.30°~22.23°之间,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3-1-1,项目平面布置图件附图3-1-2。
嘉旺花园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0502.75m2,总建筑面积196876.59m2,其中30#栋、31#栋、32#栋、35#栋、36#栋、37#栋、38#栋总建筑面积160673.76m2;33#栋、34#栋、39#栋、40#栋总建筑面积为36202.83m2。
嘉旺花园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1。
表3-2-1 嘉旺花园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 总量 | |
总用地面积 | 40502.75㎡ | |
总建筑面积 | 197101.92㎡ | |
地上建筑面积 | 135839.48㎡ | |
地下建筑面积 | 61262.44㎡ | |
建筑密度 | 16.30% | |
容积率 | 3.27 | |
绿化率 | 30.83% | |
绿地面积 | 12486.99㎡ | |
总户数 | 663 | |
停车位 | 1573 | |
其中 | 地上停车位 | 0 |
地下停车位 | 1573 |
附图3-1-1 项目地理位置
附图3-1-2项目总平面布置
1.项目施工污水经过设置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隔油隔渣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2、对于施工废水、车辆与设备冲洗废水,在施工差地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道与沉淀池,以引流施工场地内的污废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晒水等环节;
3、雨季时汇集地表径流经沉砂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以防止过多的泥沙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造成管网淤积。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收集在有防雨棚和地表径流冲涮的临时垃圾池内,并及时集中清运。
5、采取措施控制地表降尘积累,以减小降水前地表积累的污染负荷。
6、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以防止设备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应在专业厂家进行,防止施工现场地表油类污染,以减小初期雨水的油类污染物负荷。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针对扬尘废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了项目扬尘整治方案,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防尘管理措施。
(1) 封闭施工
建筑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m,且围挡要坚固、稳定、整洁、规范、美观,并严禁在挡墙外对方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并定期进行清洗保洁。
(2) 使用商品混凝土
一些容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比如水泥等,采用密闭的槽车运送至专门的水泥储仓中,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少量的混凝土配料,湿装至搅拌车中。
(3) 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① 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出现多个扬尘产生点。
② 建筑工地的厂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点必须硬化,利用道路清扫车对道路和施工区域进行清扫,减少粉尘和二次扬尘产生。
③ 采取晒水湿法抑尘。工程配备晒水车一部,对施工现场和紧张道路进行定期晒水,保持地面湿度,根据本工程特点,在无雨日的上下午各晒水一次,减少扬尘产生。
④ 要注意堆料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堆料的扬尘污染,积极实施“黄土不漏天”工程。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对暂时不能运出施工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集中堆放、压实、覆盖以及适时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屑粒物料与多尘物料堆的四周与上方应封盖,以减少扬尘;如需经常取料而无法封盖,则应定期晒水,特别旱季施工。
⑤ 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4) 运输扬尘控制
工地出入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安装冲洗车轮的装置,对离开工地的运输车除泥、冲洗,以免将大量有土、泥、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
车辆运输尽量选择对周五环境影响较小的路线;应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控制在10㎞/h,推土机的推土速度控制在8㎞/h内。运土车辆一定要严格按照《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洒落或泄露。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两边和尾部的挡板,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对于发现没有密闭及有泥土洒落的车辆,应禁止上路,洒落的尘土应及时清理,直到采取措施保证不再泄露后,才能恢复运输。
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应该分别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格遵照惠州市对管理的时限规定,防治噪声影响周围环境和人们的正常生活。施工噪声的防治可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来实施的。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惠州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除工程必须外,禁止12:00~14:00、22:00~7:00期间施工;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均匀地使用,并避免在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音设备,尽可能的避免对居民区的影响。
(2)距离防护措施噪声控制的最方便、简单的方式,噪声衰减量随距离的增大而增大,因此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可有效地减弱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是从声源上对噪声进行控制,淘汰高噪声施工机械,推广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对控制施工噪声的影响很有效,如液压机械较燃油机械平稳,噪声低10dB(A)以上。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区域限制车辆鸣笛。
(4)采用产生噪声较小的施工方式,建设方应使用低噪声的液压、喷注式打桩机和挖空灌注等低噪声的打桩方式。必要时设置隔声屏等措施尽可能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敏感点带来的影响。
(5)在装修阶段,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周围的有遮挡的室内空间内。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方、废气建筑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对于建筑垃圾中较为稳定的成分,如碎砖瓦砾等,可与施工期间挖出土石一起堆放、回填或者作为建筑材料,不能使用的则定期外运到指定地点填埋。
(2)对于含废油漆及其废气包装物、涂料等不稳定成分的废物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用指定的容器收集,并设置固定的临时放置位置,加强安全管理,然后统一收集后送往惠州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理,并对使用过的容器及时进行清理。
(3)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除了对施工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外,应该增设一些分散的小型垃圾收集器,派专人定时打扫,并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
(4)本项目挖填平衡,不产生弃土,并应及时覆绿。
(5)对于运送散装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用篷布进行遮盖,以免物料洒落。
(1) 地表水污水防治措施
① 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运营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防止乱
接和错接情况发生;
② 采用节水性用具,减少污水排放量;
③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居民生活污水及停车场冲洗水,经项目内自建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主干管,最终进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④ 加强小区内绿化,及时清扫地面,减少地面径流冲刷产生的废水。
⑤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理念,主要是为加强“节约用水、循环用水”的意识,引导“中水回用”在浇洒道路、绿化喷灌等方面的应用。
⑥ 供水系统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水资源无效消耗,污水的多余产生。
⑦ 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不断提高用水效益。不使用耗水 6 升以上的座便器,以达到减少污水产生量的效果。
(2)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 为降低地表水入渗地下影响和污染地下水,要求对项目污水预处理设施做防渗处理,在对防渗系统施工时应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员进行施工在铺防渗膜前一定要对场地进行清扫和检查,清除一切尖锐物以防范其刺破防渗膜;化粪池底部加设一层混凝土垫层,并采用防水砂浆抹面,预防防渗层出现裂缝。
②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适当减少硬化地面的设计,多采用生态透水砖等措施,以减少对地下水补给的影响。
总体来讲,通过做好防渗处理,在正常的防渗条件下,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
和垃圾房的渗漏对场区附近区域的地下水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小区内住户的厨房油烟污
染以及备用发电机废气。因此,本项目应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车库汽车尾气防护措施
① 车库通常为封闭或者半封闭的大空间,无法利用建筑物门窗等进行自然通风和排烟,因此,需要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
② 车库的通风排烟系统应该独立设置,不能够与上层通风或空调系统混为一个系统。
③ 排风口布置要均匀,排风系统的总排风口应尽可能远离主体建筑和人行通道,以免形成二次污染。
④ 送风系统的送风口宜设置在主要通道上,送风速度不应太大,防止送风与排风短路,并采用合理的送风方式,结合机械送风和自然补风。
⑤ 车库通风系统的送、排风机可以选用轴流风机、离心风机或者斜流风机,应该保持负压状态,排风机与送风机应该联动。
⑥ 尽量简化排风、送风、排烟系统,在通常设计中,将排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这样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也较为节省。
(二)厨房油烟防护措施
项目住宅区住户室内厨房油烟各自配置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再经统一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备用发电机尾气处理措施
①项目备用发电机应选用全新工况良好的发电机。
②向柴油中添加助燃的添加剂,尽可能使柴油完全燃烧,这样可有效降低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量,保证烟尘格林曼黑度达到 1 级标准。
③备用发电机机房要采用全封闭式,同时对内置烟道应作好隔热措施,排风口加大风速、并引至西面空旷处排放。
④发电机组燃油尾气设置有碱液喷淋系统进行处理。
(1) 机房设备噪声防护措施
①在各设备机房的房间墙面采用粘贴矿棉吸声材料,顶板垂直挂吸声板,同时,房间的房门均采用隔声门。
②在电动设备、水泵等基础处都加设隔振垫;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声管,并采用消声百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
③备用发电机置于地下设备房,同时在备用发电机进出风口加装消声管(可以有效降低噪声 20db 以上),并采用消声百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
④所有给水水泵出口采用消声式止回阀,以消除水锤。此外,所有给水管内流速限制在 2.5m/s 以下,减少噪声源。
⑤水泵、风机等产生震动的设备可以使用软管与外界管道连接,设备与基础之间均设置橡胶隔振垫进行隔振,吊装设备均采用减振吊架,以防止振动对住宅内的居民影响。
(2) 车库车辆噪声防护措施
①运营期间项目物业要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合理规划区内的车流方向,保持区内的车流畅通;禁止区内车辆随意停放,尤其是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完善车辆管理制度;
②限制区内车辆的车速;禁止在小区内鸣笛,并限制入徊车速在 20km/h 以下,库内行驶车辆车速控制在 10km/h 左右,以减少车辆进出对项目住户的影响。
(3) 商业噪声防护措施
①加强项目物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噪声扰民或者有关投诉,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②建设单位今后在店面出租、出售时,要告知承租人或业主遵守有关规定。对于商业噪声,要严格遵守惠州市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商场营业时间,以确保商场营业不会干扰住户的生活,从而将商业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1)生活垃圾防治措施:在小区内要按初步设计要求积极推广垃圾分类、袋装、定点、及时收集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后,对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可能回用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不能利用的部分要及时清运出,以免因长期堆积滋生蚊蝇、传播疾病。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及时进行小区的地面的清扫、维护。并适当进行环保及卫生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自觉地对垃圾实行分类存放,能做到定时、定点倾倒垃圾,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
(2)危险固废防治措施:对于部分废旧电池等为主的危险固废,项目需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收集设施,与普通的城市生活垃圾区别开来,对危险固废等进行统一管理,集中运送,避免污染环境。
4-2-5环保设施投资“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总投资4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占比1.6%。项目环保投一览表如下。
表4-2-1嘉旺花园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时段 | 环保措施 | 预期效果 | 预计投资 | |
施工期 | 水土流失 | 施工场地绿化 | 减少水土流失,防治堵塞下水道 | 35 |
排水沟、沉砂池 | 21 | |||
拦挡护坡等措施 | 25 | |||
水污染 | 沉淀池、隔油池 | 施工场地废水沉淀处理 | 20 | |
大气污染 | 施工扬尘控制(设浅水池、晒水等) | 控制扬尘在50m以内 | 20 | |
围挡 | 15 | |||
噪声 | 选用低噪机器、对机械垫减震木等 | 减小施工噪声 | 10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处理 | 不新增污染源 | 10 | |
临时推土遮挡、运输 | 15 | |||
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处理 | 23 | |||
危险废物 | 5 | |||
其他 | 施工期环境监理 | —— | 15 | |
运营期 | 水污染 | 蓄水收集池 | 储存处理达标的雨水 | 20 |
大气污染 | 车库尾气防治 | 达标排放 | 50 | |
备用发电机废气 | 20 | |||
厨房油烟防治 | 80 | |||
噪声 | 设备机房隔声消声措施、临路一侧安装隔声窗 | 达标排放 | 29.2+20 | |
绿化带 | 33 | |||
固体废物 | 垃圾桶 | 不新增污染源 | 38 | |
危险废物收集点 | 9 | |||
其他 | 其他绿化、景观处理 | —— | 180 | |
环境监测与管理 | —— | 20 | ||
预备资金按以上运营期总资金5%算 | —— | 36 | ||
合计 | —— | 700 |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 | 1.6% |
5-1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营地处设污水处理设施:对于施工废水、车辆与设备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道与沉淀池,以引流施工场地内的污废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环节;雨季时汇集地表径流经沉砂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以防止过多的泥沙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造成管网淤积。
(2)防止扬尘措施: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对于建设施工阶段的车辆和机械扬尘,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加强地面清扫,减少灰尘积累。
(3)防止噪声扰民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附近的环境敏感点,尽可能利用施工场地内的地形地物进行隔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机械保养;加强施工监督管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漆、废涂料及其内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定期交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对于施工人员聚居地的生活垃圾,定点设立专用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含水土流失)
引用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嘉旺花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中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对项目分区防治,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砂袋拦挡等,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对未建设的裸露地应进行植草绿化,施工期间应该尽量减少对外围植被的破坏,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原有的植被,能够移植的植被尽量进行移植。在主体工程完工过后,除按照设计要求做好工程防护外,还应该按照规划进行绿化以恢复部分植被。对施工区内的余泥渣土及时清运,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进行及时的防护工作。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运营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防止乱接和错接情况发生;装修时采用节水性用具,减少污水排放量。
生活污水经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停车场冲洗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主干管,最终进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降低地表水入渗地下影响和污染地下水,要求对项目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做防渗处理,垃圾房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砂浆整体抹面,预防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影响地下水;总体来讲,通过做好防渗处理,在正常的防渗条件下,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房的渗漏对场区附近区域的地下水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室内装修选用合格的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车库排风口的设置应该避免朝向周围敏感点。
(4)噪声污染防护措施
本项目建筑设计时,应遵循《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相应标准,对项目范围内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声管,并采用消声百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对本项目其它的产噪声设备进行防噪减噪处理,并定期进行维护。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积极推广垃圾分类、袋装、定点、及时收集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后,对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可能回用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不能利用的部分要及时清运出,以免因长期堆积滋生蚊蝇、传播疾病。弃置垃圾由惠东县环卫部门统收集清运和送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5-3审批部门审批决议
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嘉旺花园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新平达到旱坑仔地段,总投资12亿元,总占地面积16757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8398平方米,其中住宅464170平方米、商业33100平方米、会所3030平方米、幼儿园2400平方米、地下室155698平方米。项目规划建设21栋高层住宅楼及商业楼、62栋多层住宅楼、14栋商业楼、1栋会所和1栋幼儿园,设计总户数3642户、停车位4943个。
二、项目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必须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2、施工期应合理选择生活区,并落实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处置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酒水等环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3、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产噪设备使用频率,严禁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施工,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要求。
5、建筑节能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二)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排水制度,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
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3306.1m³/d(1206726m³/a)、CODCr≤48.27t/a、
NH3-N≤9.65t/a。
(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备用发电机、加压水泵等产噪设备须采取吸声、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商场经营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加强管理,边界东南面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的要求,东北、西北、西南面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配套的垃圾房和垃圾收集点应合理选址,并落实恶臭污染物控制措施和及时清运垃圾,垃圾房边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五)厨房必须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公共排烟管道,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要求。
(六)危险、严控废物必须交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动工建设前,必须依法申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
五、本审批函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环评批复及环评建议落实情况见表5-3-1.
表5-3-1环保检查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批复意见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化情况 |
1 | 施工期必须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 施工期已按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植被恢复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过量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2 | 施工期应合理选择生活区,并落实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处置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酒水等环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 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酒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3 | 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产噪设备使用频率,严禁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施工,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选用隔声设备进行消声减噪,远离敏感点;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范围时限速行驶减少鸣笛。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4 | 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要求。 | 施工期间建立围挡封闭,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进行施工,施工场所配置有洒水车进行洒水工作抑尘。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5 | 建筑节能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 建筑节能达到设计标准,建筑材料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6 |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排水制度,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总量控制指标: 生活污水≤3306.1m³/d(1206726m³/a)、CODCr≤48.27t/a、NH3-N≤9.65t/a。
|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排水制度,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序号 | 批复意见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化情况 |
7 |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备用发电机、加压水泵等产噪设备须采取吸声、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的要求;商场经营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加强管理,边界东南面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的要求,东北、西北、西南面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备用发电机、加压水泵等产噪设备须采取吸声、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商场经营场所已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加强管理工作,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8 | 项目配套的垃圾房和垃圾收集点应合理选址,并落实恶臭污染物控制措施和及时清运垃圾,垃圾房边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项目设有垃圾收集点,对恶臭污染物进行低温降臭、负压措施,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并在垃圾收集点设置绿化排气口。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9 | 厨房必须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公共排烟管道,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要求。 | 项目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设备,配置家庭厨房排烟道和油烟净化措施,将油烟引向楼顶高空排放。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10 | 危险、严控废物必须交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泥经收集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项目边界东南面噪声排放执行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东北、西北、西南面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发电机房进出风口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6-1-1。
表6-1-1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监测点位 | 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
昼间[dB(A)] | 夜间[dB(A)] | ||
边界西南侧、西北侧、东北侧 | 60 | 50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2类 |
边界东南侧 | 70 | 55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4类; |
发电机房进出风口 | 60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环境空气排放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DB44/27-2001)表3标准限值,垃圾房附近废气执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详见表6-2-1。
表6-2-1 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 单位 | 执行标准及限值 | ||
GB3095-2012 | DB44/27-2001 | GB14554-93 | ||
SO2 | mg/m3 | 1小时平均,≤0.5 | / | / |
NO2 | mg/m3 | 1小时平均,≤0.2 | / | / |
PM10 | mg/m3 | 24小时平均,≤0.15 | / | /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 | / | 20 |
硫化氢 | mg/m3 | / | / | 0.06 |
氨 | mg/m3 | / | / | 1.5 |
烟气黑度 | (级) | / | 1 | / |
项目污水排放执行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详见表6-3-1
表6-3-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 单位 | 限值 |
pH值 | 无量纲 | 6~9 |
水温 | ℃ | -- |
悬浮物 | mg/L | 400 |
磷酸盐(以P计) | mg/L | -- |
化学需氧量 | mg/L | 500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300 |
氨氮 | mg/L | -- |
动植物油 | mg/L | 100 |
粪大肠菌群 | 个/L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mg/L | 20 |
项目本次竣工验收主要的监测内容为污水、废气、环境空气以及边界噪声,2021年10月14日和2021年10月16日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表7-1-1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一览表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pH值、水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 每天监测3次,连续监测2天 |
废气 | 发电机尾气排放口 | 烟气黑度(级) | 每天监测3次,连续监测2天 |
垃圾堆放点四周 | 二氧化硫、二氧化碳、PM10、 | 每天监测3次,连续监测2天 | |
环境空气 | 项目周边G1、G2、G3、G4 | SO2 | 每天监测3次,每次监测1h,连续监测2天 |
NO2 | |||
PM10 | 每天监测1次,每次监测24h,连续监测2天 | ||
噪声 | 项目东侧边界外1米处N1 | 等效声级 | 每天监测2次,昼夜各一次,连续监测2天 |
项目西侧边界外1米处N3 | |||
项目北侧边界外1米处N4 | |||
项目南侧边界外1米处N2 | |||
发电机房进风口处N5 | |||
发电机房出风口处N6 |
2021年10月16日检测点位示意图
验收监测所使用的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所有监测仪器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具体监测方法见表8.1-1。
表8-1-1验收监测依据、及检出限一览表
项 目 | 使 用 仪 器 | 分 析 方 法 及 标 准 号 | 检出限 |
pH值 | HI991001型 | 《水质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 / |
悬浮物 | HZK-FA210型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 4mg/L |
磷酸盐 (以P计) | UV-5200型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89 | 0.01mg/L |
化学需氧量 | GL-112型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 4mg/L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 LRH-250A型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0.5mg/L |
氨氮 | UV-5200型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0.025mg/L |
阴离子 表面活性剂 | UV-5200型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87 | 0.05mg/L |
动植物油 | MAI-50G型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 0.06mg/L |
粪大肠菌群 | LRH-150-S型 |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 20MPN/L |
烟气黑度 | QT201型 | 测烟望远镜法(B) | 0级 |
二氧化硫 | V-1100D型 |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 0.007mg/m³ |
二氧化氮 | V-1100D型 |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 | 0.005mg/m³ |
颗粒物(PM10) | HZK-FA210型 |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 | 0.010mg/m³ |
臭气浓度 | XG-WWK-3型 |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 |
项 目 | 使 用 仪 器 | 分 析 方 法 及 标 准 号 | 检出限 |
氨 | V-1100D型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 0.01 mg/m3 |
硫化氢 | UV-5200型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0.001mg/m3 |
噪声 | 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AWA6022A型 声级校准器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 / |
AWA5688型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
从事本次监测工作的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为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令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章节要求进行。
(1)项目属房地产建设开发,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建成,但尚未入住,亦无餐饮业入驻。
(2)废气、噪声监测点位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采样仪器、监测仪器、实验室的各种计量仪器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在有效期内。采样仪器监测前后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校准、声级校准等。如下:
仪器型号及编号 | 测量时间 | 校准声级[dB(A)] | 标准声级[dB(A)] | 示值误差[dB(A)] | 技术要求[dB(A)] | 是否合格 | |
AWA5688 YQSB-0093-03 | 10月 14日 | 测量前 | 93.8 | 94.0 | -0.2 | ≤±0.5 | 合格 |
测量后 | 93.9 | -0.1 | 合格 | ||||
AWA5688 YQSB-0093-03 | 10月 16日 | 测量前 | 93.9 | -0.1 | 合格 | ||
测量后 | 93.8 | -0.2 | 合格 |
仪器校准结果中,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示值误差为-0.2~-0.1dB(A),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4)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分析方法应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5)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监测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
(6)按相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做好采样记录、分析结果原始记录,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7)验收监测分包方的质控措施必须满足标准规范及资质认定等相关要求。
9-1污水
采样点位 | 检测项目 | 2021年10月14日 | 2021年10月16日 | 标准 限值 | ||||||
第一频次 | 第二频次 | 第三频次 | 第四频次 | 第一频次 | 第二频次 | 第三频次 | 第四频次 | |||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 pH值(无量纲) | 7.2 | 7.4 | 7.2 | 7.8 | 6.9 | 6.9 | 6.7 | 6.9 | 6~9 |
水温(℃) | 25.7 | 25.9 | 26.4 | 26.9 | 27.5 | 27.4 | 27.5 | 27.3 | -- | |
悬浮物(mg/L) | 28 | 30 | 29 | 27 | 26 | 28 | 28 | 27 | 400 | |
氨氮(mg/L) | 5.56 | 5.71 | 5.84 | 5.89 | 5.70 | 5.56 | 5.46 | 5.73 | -- | |
磷酸盐(以P计)(mg/L) | 3.19 | 3.12 | 3.15 | 3.10 | 3.02 | 3.12 | 3.15 | 3.10 | -- | |
化学需氧量(mg/L) | 55 | 52 | 56 | 55 | 54 | 54 | 56 | 55 | 50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 18.4 | 18.0 | 19.4 | 18.5 | 17.8 | 17.8 | 18.6 | 17.8 | 300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12 | 1.14 | 1.13 | 1.13 | 1.10 | 1.11 | 1.13 | 1.12 | 20 | |
动植物油(mg/L) | 3.75 | 3.87 | 4.13 | 4.07 | 3.73 | 3.65 | 4.07 | 3.93 | 100 | |
粪大肠菌群(个/L) | 2200 | 2200 | 2400 | 2400 | 2300 | 2600 | 2600 | 2300 | -- | |
备注 | 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注:“--”表示标准对此项目无限值要求。
检测时间 |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燃料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2021年 10月14日 | 发电机尾气出口 | 烟气黑度(级) | 柴油 | 0.5 | 1 |
0.5 | |||||
0.5 | |||||
2021年 10月16日 | 0.5 | ||||
0.5 | |||||
0.5 | |||||
备注 | 排气筒高度:2m | ||||
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 |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2021年10月14日 | 2021年10月16日 | |||
G1 | 颗粒物(PM10)(μg/m3) | 21 | 23 | 150(日均值) |
二氧化硫(μg/m3) | <7 | <7 | 500 | |
<7 | <7 | |||
<7 | <7 | |||
二氧化氮(μg/m3) | <5 | <5 | 200 | |
<5 | <5 | |||
<5 | <5 | |||
G2 | 颗粒物(PM10)(μg/m3) | 43 | 46 | 150(日均值) |
二氧化硫(μg/m3) | <7 | <7 | 500 | |
<7 | <7 | |||
<7 | <7 | |||
二氧化氮(μg/m3) | 12 | <5 | 200 | |
12 | <5 | |||
24 | <5 | |||
G3 | 颗粒物(PM10)(μg/m3) | 45 | 44 | 150(日均值) |
二氧化硫(μg/m3) | <7 | <7 | 500 | |
<7 | <7 | |||
<7 | <7 | |||
二氧化氮(μg/m3) | 14 | 20 | 200 | |
<5 | <5 | |||
39 | 36 | |||
G4 | 颗粒物(PM10)(μg/m3) | 41 | 43 | 150(日均值) |
二氧化硫(μg/m3) | <7 | <7 | 500 | |
<7 | <7 | |||
<7 | <7 | |||
二氧化氮(μg/m3) | 32 | 13 | 200 | |
13 | 12 | |||
34 | 5 | |||
备 注 | 参考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 |
注: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加“方法检出限”表示。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2021年10月14日 | 2021年10月16日 | |||
G5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12 | 11 | 20 |
13 | 10 | |||
12 | 10 | |||
硫化氢(mg/m3) | 0.011 | 0.007 | 0.06 | |
0.004 | <0.001 | |||
0.015 | 0.008 | |||
氨(mg/m3) | 0.07 | 0.07 | 1.5 | |
0.09 | 0.10 | |||
0.07 | 0.10 | |||
G6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15 | 13 | 20 |
18 | 14 | |||
16 | 15 | |||
硫化氢(mg/m3) | 0.008 | 0.002 | 0.06 | |
0.004 | <0.001 | |||
0.001 | <0.001 | |||
氨(mg/m3) | 0.04 | 0.04 | 1.5 | |
0.03 | 0.05 | |||
0.04 | 0.03 | |||
备 注 | 参考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注:当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加“方法检出限”表示。
表1
检 测 结 果(2021年10月14日) | |||||
检测点位置 如示图 | 主要噪 声源 | 测量值Leq[dB(A)] | 参考值Leq[dB(A)]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2 | 环境 | 58 | 48 | 60 | 50 |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一米处N3 | 环境 | 57 | 49 | ||
项目东北侧边界外一米处N4 | 环境 | 54 | 47 | ||
项目东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1 | 环境 | 57 | 49 | 70 | 55 |
发电机房进风口N5 | 机械、环境 | 58 | / | 60 | / |
发电机房出风口N6 | 机械、环境 | 57 | / | ||
备注 | N2、N3、N4参考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N1参考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类标准; N5、N6参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表2
检 测 结 果(2021年10月16日) | |||||
检测点位置 如示图 | 主要噪 声源 | 测量值Leq[dB(A)] | 参考值Leq[dB(A)]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2 | 环境 | 52 | 48 | 60 | 50 |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一米处N3 | 环境 | 56 | 49 | ||
项目东北侧边界外一米处N4 | 环境 | 56 | 49 | ||
项目东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1 | 环境 | 58 | 48 | 70 | 55 |
发电机房进风口N5 | 机械、环境 | 58 | / | 60 | / |
发电机房出风口N6 | 机械、环境 | 58 | / | ||
备注 | N2、N3、N4参考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N1参考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类标准; N5、N6参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污水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固定源废气(烟气黑度)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噪声(东南侧)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类标准,噪声(西南、西北及东北侧)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发电机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经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污水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固定源废气(烟气黑度)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噪声(东南侧)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类标准,噪声(西南、西北及东北侧)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发电机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嘉旺花园三期(30#~40#栋及地下室)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建设内容和环保设施等与环评审批文件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施工期和营运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环评批复
附件2验收监测委托书
附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附件6国土证
附件7水土保持方案
附件8纳污证明
附件9营业执照
附件10法人身份证
附件11检测报告
附件12验收意见
附件13验收签到表
附件14公示截图
附件15资质认定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惠东金麒麟企业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嘉旺花园三期(30#~40#栋及地下室)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惠东县平山新平大道旱坑仔地段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E4700房屋建筑业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 | 实际生产能力 | / | 环评单位 |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惠东环建〔2014〕12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
开工日期 | 2018年12月 | 竣工日期 | 2021年11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惠东金麒麟企业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44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700 | 所占比例(%) | 1.6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700 | 所占比例(%) | 1.6 | ||||||||||||||||||||
废水治理(万元) | / | 废气治理(万元) | / | 噪声治理(万元) | /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 | ||||||||||||||||||||
运营单位 | /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验收时间 | 2021年10月14日、10月16日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场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场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代替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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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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