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寮·熙龙湾公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惠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惠州市溢海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建设单位:惠州市溢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伟春
报告编制单位: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钟志彬
项目负责人:郑斌
施工单位:惠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志达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
电话:13602593835 | 电话:0752-3279899 | |
邮编:516367 | 邮编:516000 | |
地址:惠东县巽寮管委会新港公路旁地段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站大湖溪广汕路边 |
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2 -
巽寮·熙龙湾公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巽寮·熙龙湾公馆项目由惠州市溢海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惠东县巽寮管委会新港公路旁地段,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22°42′01.72″,E114°44′58.56″)。2016年5月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巽寮·熙龙湾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7月4日惠东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其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为惠东环建〔2016〕42号。
巽寮·熙龙湾公馆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12月完成建设,现申请巽寮·熙龙湾公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施工单位为惠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惠州市溢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本次验收范围和内容为巽寮·熙龙湾公馆项目。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0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于2019年10月30-31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现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以及企业提供有关资料,结合现场监测结果,编写本验收监测报告。
2-1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八)《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九)《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十一)《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13日修订,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
(十三)《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粤府【2006】35号);
(十四)《广东省珠三角大气污染物防治办法》(广东省政府令134号);
(十五)《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
(十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十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
(十八)《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6号。
2-2验收技术规范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
(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
(十)《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2-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巽寮·熙龙湾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巽寮·熙龙湾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惠东环建 〔2016〕42号;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XL441323201000018号;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1323201611180101;
(5)国有土地使用证:惠东国用(2010)第210020号;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县规建证字(2016)000236号;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县规建证字(2016)000237号;
(8)检测报告:TRY191001301-01;
(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
三、工程建设情况
3-1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项目位于位于惠东县巽寮管委会新港公路旁地段,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22°42′01.72″,E114°44′58.56″),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3-1-1,项目平面布置图件附图3-1-2。
3-2建设内容
巽寮·熙龙湾项目于2016年7月4日通过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规划总用地面积8574m2,总建筑面积41439m2,其中住宅32741m2,商业和服务业1450㎡,架空层1576m2,停车场5672m2,规划建设1栋21层商住楼和1栋27层商住楼。本次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为1栋21层商住楼和1栋27层商住楼,巽寮·熙龙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1。
表3-2-1 巽寮·熙龙湾公馆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
(1)规划总用地 | ㎡ | 8574.30 | |||||
(2)计算指标用地 | ㎡ | ||||||
其中 | 所占比重(%) | 人均面积(㎡/人) | -- | -- | |||
①住宅用地 | 68.94 | 4.02 | ㎡ | 5356.19 | |||
②公建用地 | 16.02 | 0.93 | ㎡ | 1221.29 | |||
③公共绿地 | 15.04 | 0.88 | ㎡ | 1146.48 | |||
(3)其他用地 | ㎡ | 950.33 | |||||
(4)总建筑面积 | ㎡ | 41439.68 | |||||
(5)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35767.83 | |||||
其中 | ①住宅 | ㎡ | 32741.96 | ||||
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 | ㎡ | 68.66 | |||||
③商业服务业设施 | ㎡ | 1337.03 | |||||
④消防通讯中心 | ㎡ | 44.37 | |||||
⑤架空 | ㎡ | 1575.81 | |||||
(6)地下总建筑面积 | ㎡ | 5671.85 | |||||
其中 | 小型地下停车场 | ㎡ | 5671.85 | ||||
(7)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 ㎡ | 34192.02 | |||||
其中 | 住宅 | ㎡ | 32741.96 | ||||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 | ㎡ | 68.66 | |||||
商业 | ㎡ | 1337.03 | |||||
消防通讯中心 | ㎡ | 44.37 | |||||
(8)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 | 7247.66 | |||||
(9)公建总建筑面积 | ㎡ | 113.03 | |||||
(10)容积率 | 4.48 | ||||||
(11)建筑基底面积 | ㎡ | 2762.54 | |||||
(12)总建筑密度 | % | 36.23 | |||||
(13)绿地率 | % | 30.47 | |||||
(14)居住户(套)数 | 户(套) | 435 | |||||
(15)户均人口 | 人/户 | 3.0 | |||||
(16)居住人数 | 人 | 1305 | |||||
(17)人口毛密度 | % | 17.16 | |||||
(18)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 套/h ㎡ | 57188.08 | |||||
(19)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 套/h ㎡ | 82949.84 | |||||
(20)住宅建筑净密度 | % | 52.56 | |||||
(21)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 / | 441.06 | |||||
(22)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 / | 639.75 | |||||
(23)最大建筑高度 | m | 94.80 | |||||
(24)住宅平均层数 | 层 | 12.17 | |||||
(25)停车位 | 辆 | 185 | |||||
其中 | 室内停车场 | 地上 | 辆 | 50(置顶停车) | |||
地下 | 辆 | 117 | |||||
室外停车场 | 辆 | 18 | |||||
(26)停车率 | % | 42.53 | |||||
(27)室外停车率 | % | 4.41 |
附图3-2-2 项目地理位置
附图3-2-3项目总平面布置
3-3工程建设变动情况及分析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3-3-1。
表3-3-1 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应一览表
序号 | 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比较情况 |
1 | 规划总用地面积8574平方米,建筑面积41439平方米 | 规划总用地面积8574.3平方米,建筑面积41437.46平方米 | 建筑面积略有减少 |
2 | 建设2栋商住楼,其中包括1栋21层建筑商住楼及一栋27层建筑商住楼 | 建设2栋商住楼,其中包括1栋21层建筑商住楼及一栋27层建筑商住楼 | 与环评批复 一致 |
3 | 住宅总户数为435户 | 住宅总户数为435户 | 与环评批复 一致 |
4 | 绿地率:30.47% | 绿地率:30.47% | 比环评批复一致 |
5 | 建筑密度:36.23% | 建筑密度:36.23% | 比环评批复一致 |
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经济技术指标略有改变。
四、环境保护设施
4-1施工期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在施工进入口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废水、冲洗车辆的废水经过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
2)生活污水经初步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惠东金海湾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
4-1-2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针对扬尘废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了项目扬尘整治方案,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防尘管理措施。
1、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清洗车辆用喷头和冲洗池,驶入和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场地,防止车辆将泥砂带出场外。车辆到指定有洗车池的地点进行冲洗,严禁随意择地冲洗车辆。在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卸载、地基处理等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有一定的湿润度,防止扬尘。
2、对出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车辆进行限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3、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现场土方等采取集中堆放,覆盖防尘网扬尘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沙尘及轻质材料被风吹至空中污染环境;
5、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7、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8、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专人清扫,洒水,各种加工场地及材料堆场划分责任区,由相关施工班组每日清扫,并指定责任人;
9、派专人负责关注天气预报,遇有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开挖、回填、卸载,外架拆除等作业。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现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固体废物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对不同类型的固废进行分类放置,分类收集。不可回收的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再由保洁服务公司或环卫部门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其他可回收的固废送往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项目2016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12月完成建设。
项目施工期根据环保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制定了防尘降噪措施并报审批,主要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做到覆盖和定时清理,雨污水系统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报检查验收后方进行隐蔽,目前项目雨污水系统建设完善。项目施工期间无环保投诉或处罚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惠东金海湾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备用发电机尾气、居民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和垃圾恶臭。
项目住户厨房燃料为管道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极少,对环境基本无影响。居民住宅厨房的油烟需经家庭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入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项目设有地下停车位共计117个,车库的排风口设于下风向,避免朝向临近建筑物和公众活动场所,汽车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HC、NOx、醛类、SO2等。
项目设有一台800kw的柴油发电机,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其产生的废气经内置烟井引至地面排放口排放。
项目在南面设有临时垃圾堆放房,垃圾在炎热的天气下容易发酵变质,产生少量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定期委托环卫工人进行处理。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汽车、电梯、水泵以及人群活动产生的噪声等。
项目将机房封闭且采取良好的隔声措施,同时设计足够面积的消声进风道、排风道以保证机房的散热通风,排烟口加装消声器等,以保证发电机噪声的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自身带来不良影响。
在各设备机房的房间墙面采用粘贴矿棉吸声材料,顶板垂直挂吸声板,同时,房间的房门均采用隔声门。
在电动设备、水泵等基础处都加设隔振垫;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声管,并采用消声百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
所有给水水泵出口采用消声式止回阀,以消除水锤。此外,所有给水管内流速限制在2.5m/s以下,减少噪声源。
水泵、风机等产生震动的设备可以使用软管与外界管道连接,设备与基础之间均设置橡胶隔振垫进行隔振,吊装设备均采用减振吊架,以防止振动对住宅内的居民影响。
运营期间项目物业要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合理规划区内的车流方向,保持区内的车流畅通;禁止区内车辆随意停放,尤其是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完善车辆管理制度;限制区内车辆的车速;禁止在小区内鸣笛,并限制入徊车速在20km/h以下,库内行驶车辆车速控制在10km/h左右,减少车辆进出对项目住户的影响;对于汽车噪声,项目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设置禁鸣、限速警示牌,限制区内车辆的车速;禁止在小区内鸣笛,并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办公垃圾按同类型的垃圾分类放置,分类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巽寮·熙龙湾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000万元,环保投资为9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1.125%。项目环保投一览表如下。
表4-2-1 巽寮·熙龙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治理对象 | 治理方案 | 投资 (万元) | |
1 | 水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隔油、多级沉淀后回用 | 30 |
营运期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管道 | |||
2 | 大气污染 | 施工期 | 车辆运输 | 粉尘和扬尘经洒水、覆盖 | 22.0 |
营运期 | 汽车尾气 | 无组织排放 | |||
3 | 固体废物 | 施工期 | 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 | 8.0 |
营运期 | 生活垃圾 | 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 | |||
办公垃圾 | |||||
4 | 噪声 | 施工期 | 钻机、挖掘机、打桩机 | 使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新的施工技术、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及其作业时段、定期保养设备、设置隔声屏 | 10.0 |
营运期 | 设备噪声 | 合理布局,局部屏蔽 | 20.0 | ||
5 | 绿化 | 种花、植树 | 屋面绿化等 | ||
6 | 合计 | -- | -- | 90 |
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施工期主要建议
1、水土流失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
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划,施工期限为24个月,施工期应尽量避免在雨天进行施工,重点做好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控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内所提出的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带来的环境后果。
①施工上,要尽量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挖方全部分回填。
②在推挖填土工程完成后,工地往往还要棵露一个阶段才能完成建设或重新绿化,这就要及时在地面的径流汇集线上设置缓流泥沙阻隔。
③在施工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情况及地下水情况,合理确定放坡系数,避免施工后出现塌方和返工的现象,开挖时,沟底内不得超挖,若有超挖部分要用碎石填实:回填时,既不能使低洼处积水,又不能用腐殖土,垃圾土和淤泥等夯填,对于因防线受限制使开挖面较小或土质较差的部位,应考虑采取设置支撑等措施。
④合理安排施工单元,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水土流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依次为面蚀到沟蚀再到崩塌。因此,施工单位应随时施工,随时保护,可使治理资金产生最大效益,不要等到所有施工都要结束的时候才一块进行水土保持。
⑤施工过程挖土、填土等阶段应尽量避开雨季
⑥项目工过程应实施排水工程,以预防地表径流直接冲刷浮土,导致大量水土流失。
⑦控制水土流失的最后一项措施是对建设中不需要再用水混覆盖的地面进行绿化。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
由工程分析可知,施工期间的废水有一定的污染负荷,如不妥善处理,有可能对周围河流的水质产生一定影响,不但会引起水体污染,还可能造成河道和水体堵塞。因此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管理,文明施工,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工地污水影响周围环境。
为了防止建设工程对周围水体产生的石油类污染,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可能对周围水体产生石油类污染现象的发生。尽量减少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对废弃的用油应妥善处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只要加强管理、科学施工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中石油类污染是可以得到控制的。
基建的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行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洗车废水、秒石料的冲洗等施工废水,经过简单的隔油、沉淀后,部分直接回用于施工现场,部分经市政管网汇入惠东金海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项目位于惠东金海湾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内,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东金海湾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标准的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26-200(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标准后,排入巽寮河。
3、大气影响环境分析与防治措施
(1)环境大气影响分析
由工程分析可知施工期将产生风蚀扬尘,运输车辆运行将产生道路扬尘以及装修阶段将挥发少量有机废气。
1)扬尘
①车辆行驶扬尘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施工过程中,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以上。
②堆场扬尘
道路施工扬尘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露天堆放,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
2)装修有机废气
装修期间产生的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物主要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氨等。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大气扬尘污染防护措施
根据《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发[2001156号),为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周围环境,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为减少车辆在末铺村道路上行驶所产生的扬尘,应将卡车车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
②主要运输路线是建成区道路,要对这段路面定期洒水,限速10公里/小时行驶,以减少对道路沿线环境产生影响。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
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违章倾倒,防止乱堆乱弃。
④对屑粒物料及多尘物料堆的四周与上方均应封盖,以减少扬尘。在可能情况下,敏感点附近应尽量避免堆放多尘的物料。
⑤临时弃置场予以封盖,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与通行证。
⑥加强回填土方堆放的管理,落实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临时堆放的粉状建材要加盖。
⑦加强路面清扫工作,减少路面的尘土量。
⑧统一使用成品混凝土,不得设混凝土搅拌站。
⑨在南侧设置挡尘墙,减少对居民区的大气污染。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绿色装修材料以减小空气污染
①使用绿色建材
一般来说,装饰材料中大部分无机材料是安全和无害的,如龙骨及配件、普通型材、地砖、玻璃等传统饰材。
②绿色环保施工
在使用绿色环保建材的同时,在施工过程之中还要始终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及时散发有害气体,同时对于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分类处理,保证施工过程之中不会对施工人员健康和环境产生影响。
③使用绿色环保器具
为防止、减少因装修材料引起的室内污染、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尽可能少的选用那些有可能成为污染源的装饰材料。
④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适合国家有关标准。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由于施工机械噪声主要属中低频噪声,故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只考虑扩散衰减,且施工噪声源可近似作为点声源处理。
(2)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①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现场固定噪声、振动源相对集中、缩小噪声振动干扰的范围;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06:00,午间
12:00~14:00点之间施工。
②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发出的噪声。因此,改进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是减少噪声的有效方法。施工机械进场应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实行淘汰制度。采用低噪声的压缩机、挖土机等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施工应采低噪声新技术,如改变垂直振打式为螺旋、静压、喷注式打桩机新技术。对主要发声设备电锯的噪声治理措施:
a、取消滑架土的集屑斗,降低旋转噪声。
b、在工作平台上粘附泡沫塑料,使工作台起到一定的吸声作用。
c、在机腔内四壁和轴承座平面上贴附吸声材料,使机内变成多层阻性消声器。
d、在锯片工作部分,在距平台高100mm处增加吸尘消声器。
e、在操作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片压盘的垂直度和锯齿形状的均匀度,避免失重,减少振动负荷。
③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降低设备声级;交互式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且尽可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对于相对固定的声源,如压缩机、挖土的发动机等,采用消声屏蔽可以使噪声强度降低10分贝以上。高噪音设备应远离敏感区一侧,在施工区与敏感区之间,采用轻型材料设置隔音或设置障碍削弱声波,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④建筑构件尽可能在合适的场所预制好再运到现场安装,混凝搅拌声所及运输通道应尽可能远离居民点;对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
⑤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到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环保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声功能区域划分》,加强管理监督,采取抽查方式监测其场界噪声,限制其施工及高噪声工机械,把施工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之中。
⑥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包括噪声污染控制在内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案。
⑦尽量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避免或杜绝鸣笛。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场地的四周设置隔声屏。特别是对南面应设置隔音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经措施处理后,工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与防治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伍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如果其任意堆放、容易带来扬尘、环境卫生等二次污染。
①精心设计与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对废弃在现场的残余混凝土和残砖断瓦等,交给土石方公司处理。
②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尽量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如钢筋等回收利用,避免浪费:
A、建筑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
B、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C、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D、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撤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施工过程中使用油漆涂料,会产生废涂料、废油漆及其废弃的包装桶罐,属于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6、生态影响分析与防治
施工过程中现有生态景观环境会发生改変,施工中需妥善保护好项目直接和 间接影响区的生态景观环境。施工应注意如下几点:
(1)施工尽量在红线范围进行,堆土、堆料不得侵入附近的空地,以利维护城市生态景观环境
(2)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结東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撤出占用场地,恢复施工点原状
(3)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弃土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污染区域水体及生态环境;
(4)施工期间应该尽量减少对原有植被的破坏,采取各种措旌保护原有的植被,能够移植的植被尽量进行移植。在主体工程完工过后,除按照设计要求做好工程防护外,还应该按照规划进行大面积绿化以恢复部分植被。林草栽种后,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抚育措施,提高林草成活率,使其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
7、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下水类型及特征
场地内分布的含水层主要为褐、黄土的砾砂孔隙含水层和花岗岩风化裂隙含水层。砾砂层具强透水性,富水性好,其中的地下水为潜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主要接受区域径流补给,向河流排泄,动态比较稳定,埋藏较深,且含水层一般上覆较厚的隔水土层。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当基坑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坑开挖后,基坑底板为砾砂或淤泥质土,可能引起底板隆起、流土破坏。因此应采取支护措施,可采取排桩挡墙或水泥土墙结合截水、降水的支护形式,对底板软士采用深层搅拌、注浆等进行加固或换填处理。支护结构应考虑截水效能,嵌固深度通过验算确定,但应穿透淤泥质士层。基坑开挖时,可采用明沟及集水坑等方式疏排地下水,道免区域地下水系统的失衡。
综合考虑,本项目施工对地下水影响程度较小。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居民厨房油烟、汽车尾气、恶臭、发电机尾气等。
①厨房油烟:项目各入住用户家庭厨房在烹任过程中均会有厨房油烟废气产生,主要为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废气以及食用油脂受热挥发分解产物。项目建设方应先做好相应的环保设施,如,住宅楼楼设置集中内置烟道,统一收集住户的厨房废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宣传鼓励住户使用能够消减油烟排放量的抽油烟设备;厨房能源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煤炭石油类能源。
②汽车尾气:项目地上停车场通风较好,汽车尾气易于扩散,汽车废气不会积累,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地下车库废气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规定,本项目停车场产生的废气量比较小,低于标准限值,其排风口排放的废气对项目住户的影响很小。另外,本项目对车库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汽车车库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进行建设,车库的排风口设于住宅楼的下风向,每个排风口避免朝向临近住宅楼和公众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大于2.5m,并作消声处理。排气口周边绿化较好,且地下车库废气经通风设备抽至排风井引出小区离地面15m高处排放,最大程度地降低排风白对周边环境和住户的影响,保证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达到(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③发电机尾气:项目发电机尾气产生浓度较低,产生量较少,燃油尾气拟设置破液喷淋系统进行处理由地下室烟道引至顶层西南面下风向排放,由于项目所在地市政供电稳定,发电机组的使用频率极低,故其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极小。
④臭气:垃圾在炎热的天气下容易发酵变坏,产生少量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影响周围环境。评价建议项目应加强管理,合理布局:装车垃圾当日清运,作业完毕后需及时将地面及垃圾箱洗浄、消毒。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的废气经有效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污水
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目运营期的水环境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70.4134t/d。主要水污染物为CODcr、BOD、NH3-N、SS等。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汇入惠东金海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项目经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汽车、电梯、水泵以及人群活动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级约为60~90dB(A),噪声级较低,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临近金海湾大道的不超过4类标准限值。其它区域均不超过2类标准限值。发电机运作时噪声级约为105~110dB,影响较大,可将备用发电机置于地下设备房,同时在备用发电机进出风口加装消声管(可以有效降低噪声20db以上),并采用消声百叶,在底部加装隔振墊,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
地下车库进出风口运作时噪声级约为85~90dB,影响较大,可将进出风口于顶楼,同时在备用发电机进出风口加装消声管(可以有效降低噪声20db以上),并采用消声百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
进出车库的路边交通噪声值基本上在65dB(A)以下,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形响较小。本项目地下层及架空层设计为停车库,因此,进出车库时可能会产生振动影响,项目建成运营后应完善本项目建成区内的车辆管理制度,物业要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合理规划区内的车流方向,在必要地段设置防震垫,保持区内的车流畅通:限制区内车辆的车速;禁止在车库内鸣笛,以减少车辆进出对项目住户的影响。
项目高层住宅楼设置电梯,电梯井道在电梯运行时,会产生震动。为了避免电梯井道震动可能会形响人们的正常体息,建设单位在住宅楼户型设计时,电梯井道边侧的房间不能作为卧室,只能作为客厅、卫生间和储蔵室等用房。本项目将电梯井道边侧的房间设计作为客厅,卧室远离电梯井道,设计较为合理,电梯井道不会对住户生活附近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为易腐垃圾、包装废料等,为减轻固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应设置垃圾收集点,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潲水油属于严控废物应交有关部门单独回收处理。同时,项目应做好垃圾收集点相应的管理工作,定期清洗、消海,保持垃圾收集点的清洁。
项目通过制定并实施垃圾清扫、收集、清运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四周环境的优美,通过实施相关措施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及卫生状况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污染途径为污水或有害物质经淋溶、流失、渗入地下,可通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导致对地下水的污染。因此,包气带的垂直漏是地下水的主要污染途径。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污染途径可能为项目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因年久失修、地质或建筑应力作用造成防滲层出现裂缝产生的渗漏以及污水管网的跑冒滴漏等,致使有害物质入地下,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
另外,本项目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因素还有垃圾房中垃圾经雨淋后进入土壤环境再进入地下水。对于这两种情况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房应做好防滲防兩淋等措施,本项目建设对于可能滲入地下水的污染物质的影响是较小的。
(6)外环境对项目影响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巽寮管委会新港公路旁地段。外环境污染对本项目的影响主要是项目北侧的金海湾大道的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
(1)交通噪声
本项目选址北面紧邻金海湾大道(双车道),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产生的交通噪声对项目有一定的影响。
5-2审批部门审批决议
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好登记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巽寮·熙龙湾公馆项目按照登记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项目位于惠东县巽寮管委会新港公路旁地段,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8574平方米,建筑面积41439平方米,其中住宅32741平方米、商业和服务业设施1450平方米、架空1576平方米、停车场5672平方米,项目共规划建设1栋21层商住楼和1栋27层商住楼,设计居住户数为435户,停车位185个。
二、项目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必须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2、施工期应合理选择生活区,并落实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处置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酒水等环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周围绿化灌溉。
3、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产噪设备使用频率,严禁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施工,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要求。
5、建筑节能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二)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和落实生活污水的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惠东县金海清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总量控制指标:
生活污水≤270.4m3/d(98696m/a)、CODcr≤3.95t/a、NH3-N≤0.789t/a。
(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备用发电机、加压水泵等产噪设备须采取吸声、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北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东、南、西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商业经营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加强管理,边界北面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的要求,东、南、西面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0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配套的垃圾房和垃圾收集点应合理选址,并落实恶臭污染物控制措施和及时清运垃圾,垃圾房边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五)项目必须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公共排烟管道,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要求。
(六)危险、严控废物必须交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环评批复及环评建议落实情况见表5-3-1.
表5-3-1环保检查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批复意见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化情况 |
1 | 巽寮·熙龙湾项目位于惠东县巽寮管委会新港公路旁地段,总投资 8000万元,占地面积8574平方米,建筑面积41439平方米,其中住宅32741平方米、商业和服务业设施1450平方米、架空1576平方米、停车场5672平方米,项目共规划建设1栋21层商住楼和1栋27层商住楼,设计居住户数为435户,停车位185个。 | 巽寮·熙龙湾项目位于惠东县巽 豪管委会新港公路旁地段,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8574平方米,建筑面积41437.46平方米,其中住宅32741平方米、商业和服务业设施1450平方米、架空1576平方米、停车场5672平方米。项目共规划建设1栋21层商住楼和1栋27层商住楼,设计居住户数为435户,停车位185个。 | 建筑面积略有减少 |
2 | 施工期必须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 施工期间制定有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好了植被恢复工作,没有造成水土流失。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3 | 施工期应合理选择生活区,并落实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处置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酒水等环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周围绿化灌溉。 | 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4 | 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产噪设备使用频率,严禁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施工,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产噪设备使用频率,未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施工,避免了噪声扰民情况。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序号 | 批复意见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化情况 |
5 |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和落实生活污水的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惠东县金海清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总量控制指标: 生活污水≤270.4m3/d(98696m/a)、CODcr≤3.95t/a、NH3-N≤0.789t/a。 | 项目落实了雨污分流排水制度,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汇入惠东金海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6 |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备用发电机、加压水泵等产噪设备须采取吸声、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北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东、南、西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商业经营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加强管理,边界北面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的要求,东、南、西面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0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吸声、隔声等仿造降噪措施;各类经营活动场所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的要求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7 | 项目配套的垃圾房和垃圾收集点应合理选址,并落实恶臭污染物控制措施和及时清运垃圾,垃圾房边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项目设置垃圾房,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8 | 项目必须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公共排烟管道,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要求。 | 项目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设置有公共排烟管道。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序号 | 批复意见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化情况 |
9 | 危险、严控废物必须交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无危险、严控废物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六、验收执行标准
6-1噪声执行标准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发电机房进出风口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6-1-1。
表6-1-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监测点位 | 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
昼间[dB(A)] | 夜间[dB(A)] | ||
边界 | 60 | 50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2类 |
发电机房进出风口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环境空气排放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详见表6-2-1。
表6-2-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 单位 | 限值 |
SO2 | mg/m3 | 1小时平均,≤0.5 |
NO2 | mg/m3 | 1小时平均,≤0.2 |
PM10 | mg/m3 | 24小时平均,≤0.15 |
七、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本次竣工验收主要的监测内容为环境空气质量以及边界噪声,2019年10月30日~31日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检测报告见附件10),验收检测期间,巽寮·熙龙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7-1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因子及频率
表7-1-1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一览表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环境空气 | 项目周边G1、G2、G3 | SO2 | 每天监测3次,每次监测1h,连续监测2天 |
NO2 | |||
PM10 | 每天监测1次,每次监测24h,连续监测2天 | ||
噪声 |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1米处N1 | 等效声级 | 每天监测2次,昼夜各一次,连续监测2天 |
项目东北侧边界外1米处N2 | |||
项目东南侧边界外1米处N3 | |||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1米处N4 | |||
发电机房进风口处N5 | |||
发电机房出风口处N6 |
检测点位示意图
注:“○”表示无组织检测点的位置
“▲”表示噪声检测点的位置
8-1监测分析方法
验收监测所使用的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所有监测仪器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具体监测方法见表8.1-1.
表8-1-1验收监测依据、及检出限一览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分析依据 | 仪器及型号 | 检出限 |
1 | 噪声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0 | / |
2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AWA5680型 | / |
3 | PM10(日均值) | 重量法 HJ618-2011 | HZK-FA210型 万分之一天平 | 0.010mg/m³ |
4 | 二氧化硫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 V-1100D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07mg/m³ |
5 | 二氧化氮 |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Z/DS/Q126 | V-1100D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05mg/m³ |
8-2人员资质
从事本次监测工作的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3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令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章节要求进行。
(1)项目属房地产建设开发,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建成,但尚未入住,亦无餐饮业入驻。
(2)废气、噪声监测点位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采样仪器、监测仪器、实验室的各种计量仪器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在有效期内。采样仪器监测前后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校准、声级校准等。如下:
仪器型号及编号 | 测量时间 | 校准声级[dB(A)] | 标准声级[dB(A)] | 示值误差[dB(A)] | 技术要求[dB(A)] | 是否合格 | |
AWA5680 YQSB-0025-01 | 10月 30日 | 测量前 | 93.8 | 94.0 | -0.2 | ≤±0.5 | 合格 |
测量后 | 93.9 | -0.1 | 合格 | ||||
AWA5680 YQSB-0025-01 | 10月 31日 | 测量前 | 93.8 | -0.2 | 合格 | ||
测量后 | 93.9 | -0.1 | 合格 |
仪器校准结果中,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示值误差为-0.2~-0.1dB(A),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4)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分析方法应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5)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监测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
(6)按相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做好采样记录、分析结果原始记录,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7)验收监测分包方的质控措施必须满足标准规范及资质认定等相关要求。
九、验收监测结果
9-1空气质量监测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与分析
表9-1-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1(单位:ug/m3)
检测日期 |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 | ||
PM10(日均值)(ug/m3) | 二氧化硫(ug/m3) | 二氧化氮(ug/m3) | ||
2019年 10月30日
| G1 | 55 | 22.7 | 34 |
20.2 | 38 | |||
15.0 | 36 | |||
G2 | 110 | 7.3 | 50 | |
9.9 | 47 | |||
11.6 | 52 | |||
G3 | 91 | 17.6 | 41 | |
21.1 | 44 | |||
16.8 | 42 | |||
2019年 10月31日
| G1 | 37 | 26.2 | 35 |
21.9 | 38 | |||
19.3 | 37 | |||
G2 | 128 | 8.2 | 46 | |
9.9 | 43 | |||
6.5 | 49 | |||
G3 | 73 | 14.2 | 43 | |
17.6 | 39 | |||
15.9 | 42 | |||
标准限值 | 150 | 500 | 200 | |
备 注 | 参考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中心位置监测指标中SO2、NO2、PM10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9-2噪声质量监测
(1)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与分析
表9-2-1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1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噪声级Leq(A) | 执行标准 | 标准限值 | |
昼间 [dB(A)] | 夜间 [dB(A)] | ||||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1米处N1 | 2019.10.30 | 56 | 46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2类标准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2019.10.31 | 57 | 47 | |||
项目东北侧边界外1米处N2 | 2019.10.30 | 55 | 46 | ||
2019.10.31 | 56 | 46 | |||
项目东南侧边界外1米处N3 | 2019.10.30 | 56 | 47 | ||
2019.10.31 | 58 | 48 | |||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1米处N4 | 2019.10.30 | 57 | 47 | ||
2019.10.31 | 56 | 46 | |||
发电机房进风口处N5 | 2019.10.30 | 57 | 47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2019.10.31 | 56 | 47 | |||
发电机房出风口处N6 | 2019.10.30 | 56 | 46 | ||
2019.10.31 | 57 | 48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发电机房外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10-1现场核查结果
经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监测点位N1~N4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发电机房外N5、N6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巽寮·熙龙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建设内容和环保设施等与环评审批文件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施工期和营运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